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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仲裁法实行 北京四员工获赔5万多
2008年06月17日 13:30: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5月1号起,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了,最近,北京朝阳法院就依据新法案对一起案件进行了判决。 去年4月5号,小常来到北京奥绿特有机农业技术公司担任开发拓展部经理,但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就开始拖欠工资,直到去年11月小常从公司离职的时候,公司仍拖欠他前后共4个月的工资。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小常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但却因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60天时效,被裁定为不予受理。于是,小常和公司另外3名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于今年4月,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劳动争议发生在去年11月,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那么新法是否适应本案呢?北京朝阳法院法官乔红星:只要是5月1日在审的案件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由60天延长至1年,依据新法,4名员工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时效,公司不仅要发还工资,还要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北京朝阳法院法官乔红星:被告北京奥绿特有机农业技术公司于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原告常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4名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2000多元。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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