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于2007年10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节能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在今年节能宣传周期间,6月1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贯彻实施节能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华建敏指出,节能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华建敏强调,近年来,全国上下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力度,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已经显现,但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今后3年,节能要完成4年的任务,每年能耗降幅需达到5%以上,任务相当艰巨。要以贯彻实施节能法为契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华建敏要求,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节能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法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让法律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进而自觉用法、守法。加快配套法规、规章的制订,完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施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法,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强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