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在国务院工作报告中,3个词的词频比为4∶3.75∶1;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该比例为2.89∶3.5∶1;在省部级领导言论中,2008年依法行政出现的频率首超市场经济。”
6月8日,以“改革开放30年与我国公法学的发展”为主题,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和行政法研究会首次联合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敬波在会上公布了她的研究:选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7个行政法关键词,分析其在1978年至2008年3月30日官方文件报告、省部级领导个人言论中出现的时间和频率,从微观角度考察政府法治发展轨迹。
政府法治,三十而立。
在这次以改革开放30年为背景的研讨会上,政府治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型,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法治政府:
从宣言到行动
背景:截至2008年2月,现行有效法律共229件,其中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39件、行政法79件
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等。中国的民主法治,从此开启新纪元。
30年来,依法行政、民告官、政务公开、自我限权、以人为本、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从法治行政走向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正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清晰轨迹。
王敬波的这项研究,选用了中国共产党历次全会文件报告、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等2400余份;省部级领导个人言论共计3.4万余条。
她的研究表明,在这几类官方正式文件报告中,依法行政基本从1990年开始提及;2007年,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全部提到依法行政;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首次同时提出,依法,成为执政党对自身和政府的双重要求。
1999年前,国务院工作报告对依法行政的一般用语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依法行政;2004年以后,则在提出“依法行政”的同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
王敬波认为,这些用语变化,从一定程度反映了政府法治观念的深化。
2004年3月,政府法治值得纪念的一个时间节点——国务院不但在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法治政府”,而且很快又推出了酝酿已久、反复修改、臻于成熟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给建设法治政府定下“十年期限”。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表示,由政府自觉提出并要求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世界法治发展史上绝无仅有。它标志着建设法治政府正从理想转化为现实,从宣言转化为行动,从对政府的客观要求转化为政府对自身的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