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评估是评价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尺度
□绩效评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大部制改革方案公布一个多月,机构调整进展的每一点信息都为舆论所关注,部委“摘牌”、“换牌”间的故事固然曲折,其实还有比这更精彩的段落。这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在形式上的机构名称和设置的调整之外,更深层次、更该关心,也更精彩的是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这个转变的核心。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政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公共管理创新、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政策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规制改革、行政管理机制改革,都需要定方向、找航标、用工具。用什么来评价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衡量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是服务型政府呢?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讲话中指出,要“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我认为这把尺子就是政府绩效评估。
近30年来,全世界几乎所有的行政学家都把目光或多或少地投向了绩效评估,看好其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英国、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许多国家,把绩效评估作为政府改革的“突破口”和“利器”。有的学者认为,现在很多国家已经成为“评估国”,“绩效”成为行政管理核心范畴之一。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机构改革起步,又与作为机制创新的绩效评估相伴而生,相辅相成。改革开放之初,政府在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从企业管理领域引进了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等,就含有绩效管理的意思。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提出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但步履艰难,原因是转变职能的政策措施不配套,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接轨。90年代中期,政府找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突破口,政府职能转变有了实质性的推进,这与绩效评估作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国务院引入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机制,由部门、专家、群众共同参与,对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哪些审批项目要革除,哪些审批项目要改变管理方式,哪些审批项目可以保留。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特点,触动了行政管理这块“奶酪”的方方面面,这就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的配套性大大增强,政府职能转变开创了新局面。
近几年,一个探索绩效评估的热潮已经在全国很大范围内扎扎实实开展起来,特别是在提高政府效能、推动行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正确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遏止虚报浮夸、急功近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正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制度平台。
绩效评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绩效评估是“指挥棒”、是“鞭子”,有引导、督促干部行为的重要作用。古今中外,都搞绩效评估,但是,我们没有现成能拿来就用的模式,要靠立足中国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际,扎扎实实去探索、总结、提炼、推广,并持之以恒地付诸实践。
绩效评估的关键是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研究评估指标的时候,要把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促进科学发展放在第一位,看评估对象是真抓落实,还是阳奉阴违。要看是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没有解决“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现象。对政府部门的评估指标要简单易行、抓住重点核心职能,进行分析评估,不宜烦琐复杂。要通过评估,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推动行政首长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机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者高小平: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绩效管理研究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