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家中的独子,性格内向,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孙高(化名)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案时,特殊的司法工作者“人格调查员”张海英出庭并向庭审法官提交了她从被告家乡调查得出的人格评估报告。法官参考人格评估报告近日从轻判处孙高有期徒刑7年。
2003年4月12日下午,年仅17岁的孙高发现工厂经理和工头等5人殴打准备离厂的工友周林。为了讨好经理,方便自己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他非但没有制止,反而上前参与殴打。周林因伤势过重,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高闻讯逃回滨州老家藏匿。2007年12月,公安机关在孙高家中将其抓获并带回青岛。今年5月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孙高至城阳区法院。
“我的日常工作是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等社会矫正对象做安置帮扶工作,对假释、缓刑和接受管制人员进行教育,与人格调查工作有互通之处。”此案的人格调查员、城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张海英说,接受委托后,她委托滨州当地司法局派专人到孙高家乡,与村委会调解主任一起调查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并记录了邻居对孙高的评价,她将这些整理成人格评估报告和对法官的建议。
张海英称人格评估工作一般在庭审前用5到10天完成,并当庭宣读,她读完孙高的人格评估报告后,孙高痛哭并当庭认罪。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和公众评价判断他的社会危险性,从而正确定罪量刑,人格调查员的工作为此提供了参考。”主审法官说,根据此案人格调查员提供的人格评估报告,法庭对孙高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7年,同案的其他4名案犯已经另案审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15年不等。
据法官介绍,5年前青岛市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已经开始引入人格调查制度。去年全市有人格调查员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37起。人格调查员一般是由法院依职权委托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团市委、妇联或社会矫正组织的工作人员兼任。当事人无权要求对被告人进行人格调查。(张庆申张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