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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抛荒现象调查:荒废的良田在哭诉
2008年06月19日 10:00: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片片昔日的良田,征收后或以租代征后却久久不见使用;一块块耕地上建起了围墙和厂房,却又长期不开工生产……这令众多失去耕地的农民深感不解和痛心。一连10多天,经对睢宁、灌南、灌云、丹徒等地实址调查,记者不禁感到:城市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合理占用一部分耕地,但也要重视防止盲目和过度征收、圈占耕地,致使土地抛荒、闲置。 世界粮食告急,我国的粮食安全也不容乐观。江苏省是全国重要的粮油产区,粮油是否丰收,事关稳定与发展。倍加珍惜耕地、减少耕地浪费刻不容缓。 闲置、抛荒良田知多少 5月12日下午,在淮连高速公路东部、灌云县侍庄乡南部,记者吃惊地看到,一大片耕地就像瘌痢头:它东西、南北的边长各有500多米;在其北部,裸露着大片黄褐色的泥土,有的地方长着荒草;只在它的南部,零乱地长着一些小麦。在其西端,一个沙坑里嵌着一块深灰色大理石,上面刻着“奠基”两个大字。石碑埋得很草率,用手轻轻一碰,它竟摇晃起来。 附近侍庄乡树云村4组66岁的村民乔言川告诉记者:“这块地2004年就被租去了,共有400来亩,里头有树云村300多亩、瓦房村80多亩。那年麦刚收下,乡、村干部就上各家讲要租地去办工厂,每年每亩给950元。我家10亩承包地,7亩在这里面。地租去了,来人挖了一通,埋了些水泥下水管,却老是不见办工厂。群众见地荒着,心头急,见能种植的地方就又去种,干部开始不让,现在也不大管了。这是望天收,里面排灌渠道都被毁坏了,下雨遍地是水,出不去。干旱也不能灌水,只能种点麦、黄豆,不能再种水稻了”。乔言川感慨说:“这些地原来可是种稻麦的良田,每年要产稻麦1吨以上哩!” 记者随后又问了同为树云村村民的胡兵。他讲的与乔言川介绍的情况一样,只是他家的地是11亩,全都被租去了。他还补充说他们全组738.4亩地都先后被租去了,附近还有陆庄、三合、季尧、瓦房等村,共有约5000亩地都被租去开发办厂了。现在除了每年给租地的钱,又加上对女的55周岁以上、男的60周岁以上的,每月给50元的生活补助费。 在灌云县西南面,记者发现,这样闲置1年以上的地块有4幅,共计650亩以上。有一块地约50亩,东边的围墙上写着“水泥管厂”,里面长着一片野草。204省道北侧的一个大广告牌上,则写着“新城商业水街”,后面约有100亩的地闲置着。 在镇江市丹徒区,记者跑了3天,共发现有7块地已荒芜1年以上,估算总面积有800多亩。有很多地块是仅建了围墙,走到里面,却是一片荒凉。在灌南堆沟港镇,也有多块地长期闲置着,上面没有任何建筑。 虽建厂房,却长期不生产 5月23日,在312国道的东边、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杨巷村附近,记者看着一处围墙与厂房颇感迷茫:没有大门、厂牌,围墙墙基上的栏杆已不知去向,院内长着野蒿和芦苇。西北角有两幢厂房,走进第一幢,没有安装大门与窗户,里面没有机器设备,水泥地上有很多鸟粪。沿着没有栏杆的楼梯上到二楼,上面也是空空如也,地上同样有很多鸟粪。第二幢厂房也是如此。院内东北面则是一片闲置的空地。 杨巷村7组组长张以贵忧伤地说:“这块地共有67亩,是2004年征去办厂的,其中大部分原来是我组的承包地,还有少部分是6组的耕地。建了围墙和厂房,既不生产也没派人看护,就这么荒废着。围墙、厂房楼梯的栏杆都叫捡破烂的拔走了。这片地大部分都搞坏了,已不能再种庄稼。在这里,征了地没有办厂的情况很多。我组东南面还有一块耕地,40亩,2003年就征去的,有个企业只给了部分征地款,但一直没来建设,就那样空着。我组180多人,原来有260多亩耕地,征得只剩下12亩了,只好分给各户种点蔬菜。本以为征地办厂,大家可以打工当工人了,现在却是大部分人在家闲着找不到事做。”张以贵当了11年组长,虽已54岁,仍显得很精干。他说像他这样的年龄,种十几亩地不成问题,但现在却没地种、也没事可做,他在家直发愁。村里只有三四十岁的人才能在外面打到工,而像他这样没事干的人很多。 仅在丹徒区,记者发现已建围墙、厂房却长期闲置的就有9处。在312国道东北部该区的谷阳镇内,有一处征地建了围墙和1幢厂房,还建了一座3层的办公楼和一个食堂,却长期没有开工生产。记者在没有透露身份的情况下问传达室门卫是什么原因,这位姓吴的师傅说,建厂房的老板姓袁,他很想出租厂房和办公楼。记者随后以要办企业的口吻打电话问袁老板,他介绍说,他是2003年与镇政府签协议拿地的,共37亩,建的厂房面积是2880平方米,办公楼1000平方米,但从没有生产和使用过,现在还没有生产什么的意向,愿意出租。厂房的价格是每月1平方米10元,如要开发票,就要13元,因为要交20%的税;办公楼是每月1平方米16元,合同可以两年一订。也可以转让,现在的土地价是每亩12—13万元,建筑物可以再算。 在灌云县南部,记者半天时间就看到有5个这样的闲置地块,估计占用耕地400多亩。在睢宁县城的西北部,一片围墙圈着很大一块地方,里面一小半的地方建了10余幢钢结构厂房,有两幢仅立了钢架,还没有建房顶,就于去年10月停建至今。厂房里还是高低不平的泥巴地,长着青草,没有任何机器设备,有些地方还有汪水,青蛙咕咕地叫着。另有一大半地方在空置与抛荒。县开发区管委会的一位副主任讲,2006年是打算在这里建啤酒厂的,因投资方有变化不能续建了。现县里已对这块地挂牌拍卖,标出的面积是806亩。记者向高塘村村民和村干部了解到,这片地是2006年3—4月从高塘、红光、卞王3个行政村的承包农户手上租去的,租价是每亩1年1000元,每3年增加租金10%。 严格执法,才能防止闲置与抛荒 对土地抛荒与闲置现象该怎么办呢?记者走访了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利用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去年9月国土资源部还发了《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布置了查处闲置土地的专项行动,国务院今年1月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消除闲置与抛荒,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与这些通知的精神。国土资源部1999年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里明确规定: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外,还要在收取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在交易时按标准收取增值税这几个方面把好关口。但因为缺少上位法的依据支撑,在具体执行中还有较大难度,如土地执法就不像工商、税务等部门那样,有冻结账号、强行划拨款项等强制性手段。有些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在执行中,还迫切需要有关部门的联动与配合。 对以租代征的现象,省土地执法总队负责同志认为,这是非法用地行为,它逃避了监控,还会损害农民利益,是应该禁止与必须查处的。(记者陈道龙)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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