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前证监会副主席王益被正式“双规”已经6天。据称,王益任职国开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过很多企业家,因而自然有企业老板投桃报李,包括对其相关活动提供赞助和其他利益承诺。几年前,不少论坛均有某著名电视台一名清纯型主持人与王益有染的传言,而一名深圳老板则恰恰曾帮这位时为王益女友的主持人出钱买房子,是为“对其相关活动提供赞助”之一。另据可靠消息证实,此事也正是本次王益被“双规”的真正起因。(6月18日《广州日报》)
似曾相识的事件,似曾相识的报道!借用这一报道模式,想起几年前“某一特大走私案”中所涉及的“某歌星”——某“广州的甜妹歌星”、“歌坛玉女”,以及某位“长着一张娃娃脸”、“擅唱主旋律”的歌星!呵呵,不知该笑,还是该哭!因为说什么也想不透,恰如当年与远华走私案有关联的两歌星,如今涉入了王益腐败案的那位主持人,有关其姓甚名谁,有何必要讳莫如深,而不能堂而皇之地公之于众呢?
讳莫如深的唯一理由只能是某主持人“不涉案”,而何三畏兄当年发表于北京青年报的《某歌星是否不涉案》之文,其中有这样的质疑:“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红色宝时捷跑车,一栋湖光山色的别墅,一张‘爱填多少填多少’的空白支票,谁可以收下走私分子这么大一批黑金,而在案件真相大白之后还‘不涉案’?”那么,如今的某主持人恐怕就更难从“不涉案”中解脱出来。因为当远华案的某歌星“不是公务员……手中没有公共权力可以出卖,她只有一副好皮囊,还有一腔好歌喉”(同上何三畏文),而作为国内著名电视台的主持人,她最起码应该有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接受他人巨资相助买房(笔者相信那是一笔巨资!该主持人买房一定不会到类似笔者所生活的房价甚低的小地方,更不会像本人一样有个60平米的两居室即满足矣!),那便无论如何也不能是“不涉案”。
而且,当此事成为“本次王益被‘双规’的真正起因”,则应该表明有关部门已经认定她“涉案”!在这种情况下,依然讳莫如深,此中奥妙,便令笔者无论如何也猜想不出了!
当然,笔者知道,讳莫如深绝不会是媒体的故意。因为笔者相信,如果情况允许,媒体一定非常乐意排除使用“某”这个字,因为那样显然更会产生轰动效果,吸引更多的眼球。于是,谁该出来就此作出解释,也便非常明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