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已经陆续进入灾后重建,网友积极建言献策,为受灾地区的建设献良言,出点子。我们摘登部分来信,供有关部门参考。
来信摘登如下:
汶川大地震损失惨重,大片家园等待重建。灾后重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必然会对小额担保贷款产生旺盛需求,然而灾区受客观经济条件限制,政府能够投入的担保基金相对紧缺,失业人员创业难度更大,项目风险影响因素也更多,要把更多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到灾区下岗失业人员手中,有关金融部门还需努力克服这样四重困难。
一是要加大资金投入。汶川地震灾区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经济发展滞后,自身财力不足,再加上地震重创,大部分财政资金只能满足于日常运转,地方政府很难挤出资金发展小额担保业务,担保基金不足直接限制了小额担保业务的信贷规模。
二是要建立绿色通道。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政策性帮扶贷款,审批前必须先通过多个部门的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贷款程序,贷款手续牵涉的人员和环节较多。虽然国家有政策规定要采取“一站式”服务,采取简便手续,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大灾过后有些机构网点房屋倒塌,人员减少,业务繁重,灾区金融部门很难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要克服畏难情绪。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大震过后下岗失业人员心理压力更大,家庭负担更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再就业阻力就更大,贷款发放后存在的风险因素也更多。现在在很多欠发达地区由于受客观经济条件制约,金融机构仍实行信贷责任终身追究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注重贷款风险的控制,汶川地震灾区很有可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很难彻底从正常商业性贷款中分离出来,区别对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使银行信贷人员产生畏难情绪。
四是要盘活运营机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政策性贷款通过商业性银行机构发放,机制不合套。商业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利差小,下岗失业人员属弱势群体,灾难过后人员分布更散,流动性更大,单笔贷款额度小,项目又多集中于小百货、餐饮、小规模种养等低收益行业上,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基层银行的经营难度大。
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是政府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大灾过后有关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让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进一步落到实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对灾区下拨专款,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并将小额担保贷款交由政策性银行办理,政府支付代理费,再统一由基层银行机构代理发放。同时还要进一步改善下岗失业人员经营结构,设立专门机构,引入风险投资机制,与下岗失业人员合股或连锁经营,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把资金投向风险小效益高的项目上,让更多灾区下岗人员更快地从痛苦中走出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银行调统科 刘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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