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唤起公民意识与抗震救灾的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结合起来,这种社会监督员制度在无形中推进、培育着广大公民自觉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意识
据《人民日报》6月17日报道,四川省308名抗震救灾社会监督员“自带干粮,独立调查”,集中关注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和使用,并对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等进行调查了解,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直接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情况。四川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评价:“社会监督员以志愿者身份、个体独立工作为主的形式,深入到乡镇、村组,与受灾群众、基层干部接触,开展调查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做了许多体制内监督做不到的事情。”
这是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即从5月26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抗震救灾社会监督员,“热心公益者均可报名”。目前,除了四川,陕西、甘肃等灾区也有相当数量的社会监督员活跃在抗震救灾的监督第一线。
他们以志愿者的名义,独立开展社会监督,将公民责任意识融入抗震救灾的社会监督当中,通过独立调查、独立判断,掌握抗震救灾的基层第一手资料,反馈给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共同打赢抗震救灾这场硬仗。
“社会监督员做了许多体制内监督做不到的事情”,不仅肯定了社会监督员的成绩,也说明了这种监督形式的意义。他们没有“官身”,不拿“官饷”,没有考核指标,一切出于自身的责任和工作热情。因为独立,他们可以自由监督;因为没有利益,他们可以不受干扰。这种监督形式与由部门组织“放下去”、找人来汇报不同,这种有别于职务行为的监督形式,既为体制内职务监督提供了必要补充,也为群众监督注入了新的内涵。
抗震救灾款物的拨付、使用,需要公开透明,普通群众直接参与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发放的监督,无疑可以使公众的爱心接力更好地持续下去。因此,抗震救灾社会监督员的出现顺应了公众的需求。那么,在非抗震救灾的平常时日呢?无疑,同样需要公民的全方位监督。因此,这种社会监督形式更应凝结成制度化的形式,固化为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常态管理制度。
公民社会的成长有赖于公民责任感的强化。公民责任意识的强化需要引导,需要培养。把唤起公民意识与抗震救灾的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结合起来,这种社会监督员制度在无形中推进、培育着广大公民自觉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意识。
这种“自带干粮,独立调查”的社会监督员制度,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具体的规则和操作原则可供借鉴,因此,如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它,是一项很现实的课题。如果这种社会监督员制度能够常态化,如果我们把公民的责任意识引导并转化为制度化的监督力量,势必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郭振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