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冰女士在《中国青年报》上题为《为什么不愿领养残疾孤儿》的文章中说:她所在单位组织员工领养灾区孤儿的活动,有2000人报名,然而再看看他们申请认养的表格,很多人都这样写:希望要小一点的,最好3岁以下的孩子,最好没有残疾的孩子——为什么没人愿意领养残疾孤儿呢?艾女士就此谈到我们的慈善还停留在“自我需求”阶段。也就是利己性慈善,还没有发展为不计功利、不计代价、纯粹为他人的利他性慈善。
中国人在此次震灾中表现出的慈善和爱心热潮感动了世界,但不得不正视我们爱心后的自私:慈善很多时候并非纯粹为了利他,而是首要满足自己的需求:避免自己的良心不安,抚慰自己的灵魂,滋养自己的同情心,顾及身边人的评价,缓解自己的无力感和悲悯感,考虑到自己的形象,还有个人利益角度的各种风险评估、代价衡量和利益回报等等。而利他性慈善则纯粹是为了帮助别人,完全出于利他的动机,纯粹从受助者的需要角度考虑问题,不讲求个人的代价、风险和回报地去帮助别人。
但是,我并不认为一个社会的慈善能整体性地跃迁到利他性慈善阶段,慈善组织再发达、慈善理念再成熟的社会,其中大多数慈善还都属于利己慈善,大多数人行善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考虑到自己的利益,纯粹利他的慈善这种高尚的道德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做到。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去行善并没有多少值得道德苛责的地方,无论如何,慈善总是好的、总是值得推崇的。
我们扪心自问,我们自己有道德勇气去领养一个残疾的孤儿吗,有担当去认养一个孤残的爹妈吗?很多人肯定做不到。为什么,这源于一种人性与生俱来、根深蒂固的自私,正像休谟在《人性论》中谈到的:人是一个本性上自私的存在物,人爱自己甚于爱他人,不论一个人可能感受到或者想像自己同情到什么感情,没有一种激情是或能够是无私的。最慷慨的友谊,不论多么真诚,都是自爱的一种变体;甚至我们自己也不知道,当我们看来全心全意从事为人类谋划自由和幸福时,我们只是在寻求我们自己的满足。因为这种自私,所以休谟说人类的慷慨至多只能做到“有限的慷慨”:一种有限的在自己的利益得到了确认和保障的时候,在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得到维系的时候,而产生的对他人情况的一种同情的感受,一种共通的情感。这种慷慨不同于完全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他的博爱精神,它仍然基于私利之上。
源于人性的自私,所以社会一般道德水平永远只能停留在利己性慈善的层次,慈善的最高境界——利他性慈善只可能在少数人那里达到。其实每个社会都不缺少这样高尚的人,他们默默无闻、不事张扬地行善助人,比如此次慈善捐助中出现了许多匿名和无名捐赠者;他们从弱者的需要去考虑救助他们,默默地认养孤残的孩子和老人——但大多数人做不到这一点,爱心是有限度的,慈善更普遍的是诉诸于自我满足、利己的。
所以强调爱心的利己和有限,是想说,救助那些残疾的孤儿和孤残的老人,永远不能寄望于民间救助,不能寄望于人们无私、无限的慷慨,这样的问题必须诉诸于政府救助和社会保障。人性本私,慈善利己,只会有很少的人不计代价、不嫌麻烦地救助残疾的孤儿和孤老,在这个民间慈善失灵的地方,无私、公共的政府应当担当起责任,做民间慈善力所不能及的事,用公共财政为残疾孤儿和孤老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他们不被社会的关爱所遗弃。(作者曹林,系新锐青年评论作者,现为《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编辑、评论员)本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重庆晨报与重庆慈善总会成立阳光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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