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已于2008年6月8日起施行。6月20日15时,法制办农林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 阿呆和阿瓜]“以人为本”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方针之一,“以人为本”的概念很大,《条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在贯彻实施中,应该如何把握“以人为本”的原则?
[左力]“以人为本”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方针之一,贯穿于条例的始终,主要体现在几方面:一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并给予适当的补助,再比如,在过渡性安置地点要配备相应的安置设施,临时住所要具备相应的基本功能,比如防火、防雨。此外,活动板房优先用于重灾区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以及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在现场清理过程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妥善登记保管财物,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一方面为今后科学研究之用,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寄托哀思,也能很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三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政府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农村重建中要尊重农民意愿,对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四是在规划制定和实施中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比如在重点项目安排方面,要重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而且规划的编制还要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
还有一点,在行政法规中,该条例第一次明确了要做好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反映还是很好的。在贯彻实施中,最重要的还是要尊重群众、尊重科学,根据重建规划,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