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已于2008年6月8日起施行。6月20日15时,法制办农林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 祝你生日快乐]据说《条例》是在15天内完成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如何保证立法质量?如何保证政府的决策和人民的意愿在《条例》中得以充分体现?
[主持人]除此之外还想请您介绍一下法律出台的过程和细节,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由哪些部门通力合作才能保证条例的顺利出台的呢?
[左力]这次条例制定的时间确实非常紧,从国务院领导指示我们开始研究起草条例,一直到最后的公布实施,也就15天左右的时间。在这个条例公布后,大家也看到了,条例的内容是很全面的,措施也是很有力的,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这个条例还是给予了高度肯定。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够制定出这个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指示,包括对于现场的清理,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等等方面的问题,总理都多次作出了重要的指示。
二是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征求了将近50个部门的意见,而且是两次征求意见,虽然时间很短,但是我们还是尽可能的广泛征求意见,除此之外,我们还征求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工委的意见,以及地方政府的意见。这些部门、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都给予了大力的配合和支持,每次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把意见反馈给我们,而且反馈的意见都是建设性的,非常支持和配合。6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新闻发布会上曹康泰主任也代表法制办对所有支持条例的部门和单位都表示了感谢。
三是我们现在正在修改的《防震减灾法》是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进行的,原本预计今年六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由于地震发生后想进一步再总结经验,这个法推迟了。从去年开始我们就一直在修订《防震减灾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积累了很多的立法参考资料,梳理了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这次汶川地震后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讲话精神和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会议纪要以及有关文件,我们都作了深入的学习和了解,为这个条例的起草、制定,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因此,我们能够在短时间内出台该条例,并确保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