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建明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20日在辽河油田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接受审判。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一个23人的涉黑团伙。
张建明今年45岁,曾任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一直主抓刑侦工作。几年前在打掉“刘涌黑社会性质团伙”时,由于贡献突出获评为一等功臣,被视为“打黑英雄”。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张建明任职期间,利用其特殊身份,为沈阳郝万春涉黑犯罪团伙提供4次帮助,并收受贿赂。沈阳富宅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郝万春及其弟弟郝万顺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沈阳地区经营餐饮娱乐场所,并网罗社会人员,2000年左右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涉黑团伙的壮大与张建明有着密切的关系,张建明因此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外,起诉书中还指控张建明多次收受郝万春给予的贿赂,构成受贿罪。如2003年春,郝万春得知张建明要到日本考察,送给张建明1万美元;2004年初,张建明在北京培训,郝万春在其入住的酒店送给张建明1万元人民币。
这起案件由于被告人数众多,20日起的庭审借用了羁押被告人的辽河油田看守所开庭。临时法庭设在看守所内的篮球馆。法院计划连续开庭审理一周左右的时间,并将择机进行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