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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委书记手中权力如何用 开列权责"清单"规范用权
2008年06月24日 07:44: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县市委书记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受到广大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吉林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县市作为一级政权机构,县市委书记起着关键性的核心作用。他们如何用人,对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极大。 找准“症结”: 问题在于对显性权力没有明确规范,存在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权力 这是一项难度大、敏感度高的工作。难就难在怎样才能既有效监督,又不束缚县市委书记的手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叶志刚说,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找准县市委书记在用人方面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所在。 为此,省委组织部在2002年即开始试点,先后到县市进行了多次深入调研:在极少数县市委书记中,确实存在着程序走了、事也办了、官也卖了的问题。 经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对群众意见的梳理,大家认为问题的症结主要有两个:一是对县市委书记的显性权力没有明确的规范,弹性过大,缺乏可以控制的界限和衡量的尺度,从而无法监督,权力滥用就很难避免;二是事实上存在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权力,发挥着比显性权力更为重要的作用,表现在选人用人上就是一种“主导”意识。如在提名推荐时划圈子、定框子;在听取考察情况时,对自己想要提拔的人选听的多、问的多、正面评价多;讨论决定时抢先表态发言等等,这些程序背后的模糊行为影响很大,甚至左右着整个局势。 症结找到后,他们便开始在对症下药上做文章:确立了“三统一、三结合”的工作原则:规范监督用人行为与保障权力充分行使统一,行使权力与履行责任统一,扩大民主与依法办事统一;规范个人用人行为与规范集体用人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结合,继承完善与改革创新结合。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用权规则和监督配套制度,努力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开列“清单”: 有了权责“清单”,权力就有了界限,书记用人就不单是一种权力,更成为一种职责 为了让县市委书记知道自己在用人上怎么做,做什么,省委组织部集中了试点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明确开列出县市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责“清单”,即5种权力:干部调整动议、干部推荐、主持决策、管理监督和临机处置;5项责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用人标准和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正确用人决策,遵守和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 “作为市委书记,我对现在干部调整任用工作总的感觉是,麻烦少了,责任重了,该怎么做心里敞亮。”集安市委书记王爱民说,有了权责“清单”,书记的权力就有了界限,也就有了规范。在书记位置上的人就更清楚什么权力能用,什么责任要担,什么风险要防。书记用人就不单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职责。权责清楚不会束缚县市委书记的手脚,而可以更好地督促他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更全面更科学地考察和衡量干部,避免想当然,感情用事,甚至任人唯亲,从而也可以有效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群众反映,这种做法,选人用人透亮了,书记把的是方向,事业选的是人才,人情关系淡了,不正之风消停了,好日子有指望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高了。 集安市委组织部长刘凤艳讲了2007年新一届市委班子上任后的一件事:当时,市委书记王爱民、市长于翠利都是新当选。于翠利与王爱民沟通,是否需要调整一些干部。王爱民斟酌后认为,调整干部要先广泛征求意见。结果各方面普遍认为时机不合适,还是先了解情况更好。王爱民很快就按照意见宣布不调整,希望大家安心抓工作。“要在过去,这事说动就动了,何况还有‘新官上任三把火’呢。”刘凤艳说。 “书记按权责‘清单’办事,我这个部长也好干了。虽然责任更重了,但有了规范,干得明白了。过去,有的时候组织部长难免就要为难、尴尬。”刘凤艳的话道出了很多人的感受。 桦甸市委书记李洪信说:明确权责界限对书记也是一种保障。过去,书记的权力有用过头的,如“一言堂”、一人说了算;也有用不足的;也有屈从于压力或被人情左右的。这对一个地方的政风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很大。有了权责“清单”,书记合理有效使用权力就有了保障。去年,桦甸市老干部局局长位置空缺,一位分管副书记推荐了一个街道办副主任,还有人推荐了一位乡镇党委书记。市委评议认为,虽然两人都比较优秀,但从全局考虑,还是后者更合适。我认为大家说的有道理,就按程序主持决策,这是我的权力。现在看来,干部群众都很服气,认为很公正。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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