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并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
“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提法,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直面当下最重要的官场弊端。
正是基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必须提醒的是:这个“退出机制”必须玩真的、做实的,靠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障,而不能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让基层改革推行者钻了空子,像此前公务消费改革那样“变了形、走了样”。而要做到这一点,两个最重要的制度前提就是:一是改变官员福利制度,让它变成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二是引入并强化外力问责制度,让按考核成绩上下、淘汰公务员成为常态。
这两点建议,是基于此前各地一些改革试点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其实,大概五六年前,有地区就提出过“公务员退出机制”,记忆中,湖北武汉市、江苏海门市、河南商丘市、辽宁、山西等一些地区,都有过类似提法,结果怎样?效果并不明显。痛定思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基层政府对“退出”的认识,狭隘地理解为“提前退休增加工资档位”啦、“自愿辞职创业给予补偿金”啦、“下海经商给予保护政策”啦……
一方面,这些规定本身便引发了社会争议,认为这种自我补贴的改革有碍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响应的公务员并不多,在公务员“生老病死”基本都由国家包了,社会福利可称得上全国最完备的情况下,即便有了很优厚的补偿,也无法形成吸引力,让大量公务员“退出来”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当时的分流政策之一就是以几年工资补偿鼓励公务员自谋职业,但没有多少人选择拿钱辞职,正是这个原因。反倒是一些真正有能力的,利用既有关系“套着游泳圈下海”,大赚了一笔——优胜劣汰没有形成,反倒成了“逆淘汰”,显然与改革初衷相悖。
所以,真要形成公务员可进可退的局面,首先就要把公务员完备的福利制度变成“社会保障制度”,各种福利完全按照搞社会保障那样搞到明处,哪怕福利高一点,但绝不能容忍各个地方各个单位按照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进行福利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当未到退休年龄的公务员转行到其他岗位,比如从商从教等等,他的基础福利保障都不会发生变化、甚至因此失业还有失业保险的时候,死赖在公务员队伍中的“恋栈”思想可能也就不那么严重了。
一个健全的公务员体系,必然是有相当批量的“进进出出”——只要社会上有人想进入这个岗位,而他又比你有能力,就没有理由因为“你比他先到”就安若磐石,岿然不动。这就需要强化考核独立,问责独立的制度,不能任由各个部门自我考核,领导热衷于做好好先生,考核起来轰轰烈烈,看看结果却总是外甥打灯笼——照旧。因此,从上往下地推动考核淘汰机制,并在考核中充分尊重民意,加大对考核不合格者严肃的淘汰机制,是能否推动“公务员退出”的要害所在,也是难点所在。这就决定了改革的推动者不能完全靠被改革者自己策划推行,而需要由人大、人事、组织部门等独立的第三方来推动,民意,在这当中是个重要的支点。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个牵一发动全身的思路,却也是一个“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改革思路:很多弊端因此而化解。使公务员成为三百六十行中的普通职业,而不是高人一等的职业,是“退出机制”存在的重要保证,也应是各项措施的方向所指。(毕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