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公布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这一天,离“5·12”地震发生仅短短20余天。
抗震救灾,法治“引路”;灾后重建,法治“领跑”。用如此的高效率,一部法规专为一场地震的灾后恢复重建而立,这在中国立法史上可谓罕见。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选择法治快速应对,对于中国中央政府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3年,面对非典肆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出台也可谓“神速”。当年,该条例从研究到出台实施,也仅仅用了22天。
近年来,依法行政日益成为政府自觉遵守的准则。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向国民承诺: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此后,朝着这一目标,中国政府加快步伐:《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法治政府的框架更加清晰。
这一次,面对无情震灾,依靠《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极大锤炼。有力、透明的抗震救灾工作,赢得了国民信任,也被国际社会打了高分。
面对更为繁杂的灾后重建工作,政府本有多种方式可选择,比如早已习惯的行政命令等。但是,国务院又一次选择了法治——用刚性的法规促进和规范灾后重建工作。《条例》的高效出台,生动诠释了政府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
从条文看,这部高效率的法规也有着高质量: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了特殊要求;严格的监管规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都能从中找到答案。
通过立法,应对灾难的经验教训,会真正变成一笔可以继承的财富。这笔财富,将让我们有力量去从容应对更大的挑战。(吴 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