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禁毒法》是禁毒基本法,规定了禁毒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以及各项业务工作,此外,还有五大亮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
杨凤瑞指出,《禁毒法》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中国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重视和坚决禁毒的决心。《禁毒法》是禁毒基本法,和以往的一些法律相比,过去禁毒的法律主要是一些单独的,虽然有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那是侧重于打击毒品犯罪,另外有一些单行的法规,禁毒的内容散见在各个法规之中。
杨凤瑞说,《禁毒法》有以下五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是政府的责任,二是有关部门的责任,三是全体人民的责任。
第二个亮点,把“禁毒委员会”写进了《禁毒法》,《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禁毒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指导,协调本辖区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是党和政府加强禁毒工作的体现,是我国实践经验的总结。
第三个亮点,规定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这里尤其突出的是预防教育为本。
第四个亮点,规定禁毒的保障机制、保障体制。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把禁毒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这就保障了禁毒工作的需要。
第五个亮点,改革完善中国戒毒工作体制。由原来的主要靠强制禁毒、劳教禁毒为主,改变成有社区戒毒、有强制隔离戒毒、有社区康复和场所康复,还有其他的像自愿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等等多种措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