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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Q金传销案"首犯二审判6年徒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处“Q金传销案”首犯——原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洪文有期徒刑6年,判处该公司副总经理吕峰有期徒刑1年,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Q金传销案”得到妥善解决。

   法庭审理表明:2006年5月,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联公司“金融联”商标使用权,被告人李洪文、吕峰利用群众对“金融联”品牌的信任,进行误导宣传,通过传销推广Q金会员和Q金服务站,按照时商公司规定,个人缴纳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费,可以成为“Q金卡”会员,单位缴纳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则可称为时商公司的服务站;会员可以申请转为服务站,服务站可以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佣。在6个多月时间内,时商公司共发展会员8000余名、服务站500余家,收取服务站、会员缴纳的管理费、会员费人民币6700余万元,会员涉及国内27个省份。因群众举报,时商公司被深圳工商局公安局查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立即介入调查,后追回部分款项。

   目前,时商公司、深圳市金融联等成立了“退款清算小组”,对未参与传销的、有发票和有协议书的会员及服务站的会费予以退款;对于手续不全的会员和服务站,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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