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蒙自县新安所镇的几个辍学少年,在抢劫一位素不相识的少年许亮后,用烟头烫手,灌尿等变态的方式折磨他,甚至从厕所里捡来带血的针头,将污水注入许亮体内。在可能感染上艾滋病的危险令许亮及其家人惶恐终日的时候,辍学少年之首王新回忆起当时在一旁观看的想法和心情,漠然的表示:“我没什么感觉。”(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请注意以上这些充满鲜血与残忍的文字,少年们的无知之至,令人瞠目。
少年追寻刺激犯罪,这不是一个新题目,《大河报》就曾报道过,广东省仁化县两名未满18岁的少年,就因“找刺激”,联手拳打脚踢、火烧路边一名乞丐,导致乞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查,此二人早就不是“省油的灯”。再例如这次惨剧的“带头大哥”王新,也不是第一次进看守所。去年9月4日晚,他因为玩游戏与人发生争吵,就用钢管将其打成重伤。但被刑事拘留了两个多月后,蒙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又将其释放。去年12月,他又将人打成颅内血肿,正当法院要将其批捕时,他又犯下这桩重案。
从调查来看,这些年来,王新一直过着“混混”的生活,一个孩子不学文化已经很吃亏了,如果在道德上再没有人加以引导管教,那更是“自取灭亡”。笔者认为,我们在对王新的残忍感到头皮发麻时,更要注意鲜血留给社会的一个大问号:像王新这样曾因法制缺陷被放过的“漏网之鱼”还有多少?现在的状况是,王新们的残忍,就像一柄达摩克利斯剑,随时可能舞动到孩子们的头上。某报曾作过调查,以前未成年人作案的高峰年龄为16至18岁,而近几年则为14至16岁,青少年犯罪总数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目前国内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青少年占72%。在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由此可见,眼下的青少年犯罪是老问题中包含着新题目。这个问题是一个拷问社会的难题,但一个题目做来做去,最终目的是要解决,如果问题越来越复杂,那做文章的人就应该反思。记得评论员童大焕老师和笑蜀先生曾有一个共识,他们认为,未来十年左右,中国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可能就来自留守少年和流动少年的合流。我非常赞同他们的观点,而事实也同样证明了此论点的准确性:仅以案发的云南省蒙自县为例,据当地民警介绍,这些辍学少年大都家庭状况复杂,无人看管,由于对外来诱惑缺乏抵抗力,他们极易染上恶习,有的甚至染上毒瘾,王新是其中极端的一例。
笔者认为,上述案件是一个惨剧,也是个悲剧。它再一次说明,法治社会,法律的宽大处理应结合少年嫌疑犯的具体情况灵活应用。如果家庭或学校能对王新们从严管教,那么法律的宽容能起到教育转化的作用;如果家庭对孩子的管教已经失控,宽大就意味着放纵,正如这些施暴少年的疯狂,心狠手辣程度早已超出了许多成年人的思维一样,如果法律不采取处罚措施,势必造成更严重的恶果。说到底,一个人如果在堕落后自己都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是很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当王新们正不断证实我们的社会存在隐患时,很多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社会问题的存在。(姚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