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其中明确,未来中国消协将设立消费者保护专门委员会。
为了适应消费维权形势的发展变化,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专业化,新修订的《章程》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设立若干消费者保护专门委员会。”
据介绍,所谓消费者保护专门委员会,是各地消协组织在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就是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邀请业内专家参与,专门处理该领域的消费者投诉,对该领域的商品、服务进行专业化监督,提供专业的消费指导意见。如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分别设立了汽车、珠宝、家具等12个专业委员会。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26日指出,各级消协组织要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以公共服务和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为重点,突出抓好电信、旅游、保险、金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等服务行业。
针对消费者投诉、咨询和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调查和监督、调解消费纠纷、公开披露、查询建议、消费体察、点评评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