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媒体评论:谁在信息公开中遗忘公共企事业单位

   北大三位法学教授提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日前有了新进展。6月24日,王锡锌、沈岿与陈端洪收到了北京市发改委和交通委的相关答复——虽然只是有选择的,而非完全的答复。但另一被申请人首发公司则至今未给予任何回应。昨天(25日)有评论指出,“信息公开不应遗忘公共企事业单位”。只是作者点到即止,没有说破是“谁”在信息公开中不应遗忘公用企事业单位,值得继续追问。

   首先,是立法的遗忘吗?不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并非法律的盲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如是载明,“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可不要忽略了这其中的“参照执行”,法律用语的落脚点还是“执行”,而非“参照不执行”。显然,作为公共交通企业的首发公司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也应参照《条例》公开,而不能理解为非要专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出台之后方才公开。

   其次,是公民的遗忘吗?也不是。北大法学院的三教授就依法向首发公司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但未获答复。

   在笔者看来,信息公开中既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自我遗忘”,更有行政机关的“故意遗忘”。《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然而,《条例》从通过到施行,留足了一年零三个月的“准备期”,未见到这些“具体办法”的出台。《条例》已正式施行近两月,仍然未见“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制定相关“具体办法”的意思。这种不作为,已涉嫌违反《条例》。只是,由行政机关自已立法,自己执法的《条例》再度暴露出一个惯病:责任条款缺失。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中自缚手脚,自我革命,仍然难以期待。无怪乎温家宝总理也要慨叹:“最难的就是行政‘革自己的命’”。

   既如此,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能否行动起来,推动信息公开的人大立法,完善责任机制,强化惩治条款?(王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村务公开有力推手

   相关部门拒绝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卡壳”

   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汝城政府欲公开“调查报告”

   《瞭望》文章:信息公开的成功范例

   信息公开 中国软实力的一种体现

   信息公开:凝聚起抗震救灾的伟力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