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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安机关通报瓮安“6-28”事件有关情况

  新华网贵阳7月1日电 7月1日晚,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机关向当地媒体通报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的“6-28”事件有关情况。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说,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基本查明。

  警方调查:女学生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王兴正介绍说,2008年6月22日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展开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说,现已查明,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李树勇。

  公检法部门法医将对死者进行联合复检

  王兴正说,事件发生前,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赔偿50万元。

  王兴正说,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当晚遗体解冻后,贵州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将对遗体进行联合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人员死亡

  王兴正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他说,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邻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在此事件中,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事件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在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他说,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妥善处置了这起事件,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警方已抓获50余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

  王兴正介绍,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

  王兴正说,在这一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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