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江国成)新华社4日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涉及恢复重建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全文约4700字。
《意见》指出,我国将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达到和超过灾前水平,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灾后恢复重建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之上,认真做好灾后评估和地质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等基础工作,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各方面因素,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根据《意见》,灾后恢复重建要从灾区实际出发,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界定适宜重建和不适宜重建的区域,调整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
《意见》要求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优先安排维修加固轻微损坏和中等损坏住房。
《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政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要继续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引导国内外捐助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各级灾区政府要加强重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