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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
2008年07月15日 07:43: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该通知称,在登记发证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同时,该通知重申,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另外,宅基地面积标准受到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也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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