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明晰产权"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2008年07月15日 11:29: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2003年起便在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试点工作的展开,全面激发了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内在动力,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推动了生态建设和保护,增加了农民的财产和收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认真总结了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同时,也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份纲领性的文件,成为我国农村改革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解读关键词--产权明晰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要抓住“明晰产权”这一核心,坚持五大原则,落实五大政策。在明晰产权中,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分为主、坚持“四权”同落实、坚持颁发“铁证”。 同时,贾治邦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即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5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改革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是核心,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从而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我国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林地承包期定为70年 意见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各方关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又一重大突破 在先行改革的江西、福建等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使当地山区林区乃至整个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林改后,农民成了山林的主人,开始敢于向山上投资,舍得向林业投入,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多层面的农村改革:从范围上说,由稻田种植业推进到了林业,由平地推进到山区,由主要以粮为生的农民推进到了主要以林为生的农民;从深度上说,由承包制推进到了全面的产权改革,由单纯的农村改革推进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它实际上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国际社会肯定中国集体林权改革推广借鉴价值 我国集体林区林权改革自启动以来受到众多世界一流学术研究机构的广泛关注。世界银行中国局局长、驻华代表杜大伟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对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广借鉴价值给予肯定。他说,中国的经验可以成为他国效仿的典范,要把中国的经验介绍给别的发展中国家,让更多的人知道、学习、借鉴。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