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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倍增计划"对企业是软约束 需多种措施配套

   近日来,不少媒体对广东准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工资倍增计划”)进行了连续报道。一时的热议反映出社会各界对实施该计划的期盼和忧虑。

   “工资倍增计划”是指导性的,对企业来讲,是软约束。那么,政府怎么保证实现这一目标呢?我想,政府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依法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力争从2008年起,连续几年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至2012年实现最低工资标准比2007年翻一番以上,从而推动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提高。由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这对企业来说,是一项硬约束,各类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当然,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依据经济增长、物价、就业状况和人口赡养系数等多个因素,用科学办法合理确定,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二是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政府每年都应当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状况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效益情况,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以保证“工资倍增计划”落到实处。

   有人说指导线也是软的,企业不执行怎么办?这就需要采取第三条措施,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工资能否增长,增长多少,不能只是由企业资方单独决定,而是应当由企业劳资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协商决定。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目前仍存在着强资本弱劳工的状况,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难以与资方开展平等的工资集体协商,因此政府要进行干预。及时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让全社会都知道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这就是一种间接的调节和干预。企业劳资双方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企业(行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水平,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在这里需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平等、民主的集体协商。

   (陈斯毅 作者为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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