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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文章:宋鹏飞涉黑案庭审直击

   这个“在南方很有钱的北方人”,只是在被抓后,随着各种小道消息的到处流传,才于坊间“声名鹊起”

   当上个世纪90年代初,宋鹏飞离开沈阳南下广州,他不会想到有一天,他的故乡会以这样一种“高规格”的方式迎接他的回归。

   营口,沈阳西南166公里处的一个小城,清晨的寂静被呼啸的警笛声划破。位于城南金牛山大街上的中级人民法院戒备森严,门前的道路禁止普通车辆通行,包括武警、特警在内的众多警察把守在各处。以宋鹏飞为首的共计97名涉黑案被告,正在这里接受审判。

   这种紧张阵势在一向平静的营口异常罕见,这种阵势从6月30日开始,将一直持续到7月15日审判结束。

   法庭上的宋鹏飞

   审判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楼大审判庭进行。

   宋鹏飞等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20多种犯罪,90余起案件逐日审理,紧张而有序。

   旁听人员的出入口设在审判庭东侧,众多警察把守着严密的安检通道。工作人员之外,只有被告家属能够进入法庭。宋鹏飞等几位主要被告的情况特殊,其家属发有多张旁听证,其他家属则每家限发一张。法庭并不允许包括记者在内的其他人员进入。

   7月4日下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持一张由某被告家属提供的旁听证,得以进入法庭。这时正在审判的,是几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的一起,大致情节如下:

   2004年12月16日,广州万发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宋鹏飞以及宋的弟弟宋鸣等到广州新濠畔商务酒店九楼的乐苑夜总会玩耍,23时许,宋鸣以及万发公司司机杨德然、沈阳人魏宇等人下楼,在电梯里遇到一个叫做温燕的年轻女子,宋等对温进行调戏,继之殴打,温报警,并召人前来,双方在楼下互殴。宋方一人用刀将温方一人扎成重伤,并将其他几人打伤。

   包括宋鹏飞在内的八名被告逐一到庭接受审判。生于1956年的宋鹏飞穿着黄马甲,中等身材,步履缓慢,像其他被告一样,在被两名法警押进押出的时候,频频向旁听席上张望,搜寻着家人面孔。

   宋鹏飞于2006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一直羁押于辽河油田公安局看守所,直到2008年6月30日开庭审判,才得以在法庭上与家人遥遥相见。

   此后,7月5日上午与下午,本刊记者又以同样方式进入法庭,在同样的情境下分别旁听了宋鹏飞等人受审。法庭上,跟其他被告明显有别的是,宋鹏飞接受审判长发问、公诉人询问、辩护人发问以及自我辩护时,思维清晰,声词铿锵,中气十足。

   本刊记者注意到,偌大旁听席上,除了警察以及三三两两的被告家属外,位子空空落落,相当空旷,本刊之外,并没有其他媒体到场。

   模糊的前传

   每日清晨,符丽(化名)都会出现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焦虑而且忧伤。她是宋鹏飞的第二任妻子,育有尚在幼年的一儿一女。总是与符丽一起前来的,是宋鹏飞做化妆品生意的姐姐、宋的前妻以及对宋家感恩戴德、忠心耿耿的保姆大凤。

   发生在审判大厅里的事情不得不让这个家庭牵挂。除了宋鹏飞以及他的弟弟宋鸣之外,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宋鹏飞与前妻所育的25岁的儿子宋振涛。

   案发前,宋鸣是广东汕头市鸣发货运公司经理,宋振涛则是沈阳“狂日恰恰”餐饮娱乐中心业主。“狂日恰恰”在沈阳名气很大,乃是宋鹏飞为其子投资1000余万元所经营。

   面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符丽出言谨慎,不愿多谈,一再声称“冤得很”,“我们是个正规公司”,“养了很多下岗工人”,“白手起家。”符丽谈得稍多的,是宋鹏飞1993年离开沈阳去广州后的艰辛,“1997年,才开始赚了一点钱,湖南发大水,连钱带物,捐了100多万。”

   宋鹏飞是沈阳人,户籍在沈河区青年大街,初中文化。去广州前一直无业,在街上“瞎溜达”,曾于1974年、1978年、1980年先后因扒窃、打架等原因三次劳教。198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满释放后不久,宋鹏飞只身南下,在广州做起配货与运输的生意,迅速发家。

   关于1982年的这次入狱经历,一位与宋相识的被告家属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当年宋与其他四人殴打一名在沈阳卖服装的名叫李伟(音)的人,“只一拳,李伟倒地,脑袋磕在马路牙子上,死了。”宋获刑八年,其他几人分别获刑10年与12年不等。

   在宋鹏飞模糊的早年经历里,根据符丽的讲述,宋家还曾发生一件蹊跷的事情:1985年前后,宋的母亲在家中被人用锤子砸死,该案一直未破。

   在宋鹏飞被抓后,有媒体报道,宋之所以离开沈阳,乃是被刘涌打走。《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经调查得知,此消息并不确切,宋与刘之间并无过节。即使是在广州发迹之后,宋鹏飞在沈阳也无多少名气。这个“在南方很有钱的北方人”,只是在被抓后,随着各种小道消息的到处流传,才于坊间“声名鹊起”。

   公司化运作

   “宋鹏飞的事情,无非是垄断物流,抢地盘,”辽宁长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说。王伟是本案一名被告的辩护人。

   而宋鹏飞涉黑案中的近百起案件,几乎全部发生在广州,并且伴随了宋鹏飞发迹的整个过程。

   一份长达96页的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营检公刑诉(2007)16号”起诉书显示,宋鹏飞到广州后,“起初谨慎行事”,“后受经济利益驱动,为提高利润,威胁同行,强买强卖,明争暗斗,欺诈打砸”。

   1993年,宋鹏飞与同为沈阳沈河区人的赵文刚结识,合伙经营货物运输业务。为“为垄断经营、攫取金钱、称霸一方”,二人“不断网罗、纠集同伙”,陆续将王小亮(后任万发公司副总经理)、柴宝金(后任万发公司总经理)、宋鸣等人“召集到门下,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雏形”。

   根据起诉书的描述,自1995年始,宋鹏飞等“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垄断货物运输经营,“以广州沈阳大酒店为集散地、栖息地、活动场所”,“至1997年逐渐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检察机关认定,宋、赵、柴、王是这一“犯罪组织”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分工明确,其中宋是决策者,行使人事安排权、经营决定权、利益分配权及惩戒权;赵既是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案后“平事”者,有事情发生后,由其四处活动,“妨碍被害者家属作证、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柴是指挥者;王则为“军师”。

   检察机关认为,宋鹏飞等人“惯用的手段是在貌似合法的经营伞下,敛取不义之财”,先后在广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垄断铁路、公路、航空的货物运输行业,控制了广州发往东北等地的货物运输经营。

   具体过程是:自1992年初,宋鹏飞与赵文刚各自在广州经营运输业务。1993年宋、赵开始合作。1995年由赵文刚出面以月租金40万元租下广州广元西路上的龙华酒店,注册成立广州龙华酒店沈阳酒店,1997年更名为广州市沈阳大酒店有限公司。1998年12月,宋与赵在广州注册登记了广州市万发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的航空货运、铁路、公路货运业务。2002年9月,宋与赵在广州设立广州万发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宋、赵各出资一半,赵为法定代表人,宋为董事长。

   此后,万发公司经营网络逐步扩展,到案发前,已下设40个分公司,分布于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北京等地,“自2002年1月至2006年2月,总收入达九亿余元人民币,获取利润1.72亿元,年营业额达两亿余元。”

   12名警察涉案

   2006年宋鹏飞被抓后,很快就有媒体言之凿凿,报道说宋鹏飞乃是“大毒枭”,宋“依其铁路运输线贩毒,把毒品运往东北各地”。这让宋鹏飞的妻子符丽既感不满,也觉得蹊跷,“一张大网下来,结果我们家一点毒品都没有。”

   “宋鹏飞向来对毒品很反感。”符丽说。

   而起诉书也显示,对宋鹏飞的犯罪指控也并没有涉及到贩毒。在这90余起案件中,有关毒品的指控,一项是其子宋振涛在经营“狂日恰恰”KTV餐饮娱乐中心期间,为他人吸毒“提供了场所”。

   具体情节是:2003年6月21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区分局在“狂日恰恰”三个包房内抓获18名吸毒人员,经尿样检验均呈阳性,该局禁毒大队、正阳派出所、大南派出所对这些吸毒人员分别作出治安罚款处理,“宋振涛为每人交付罚款2000元。”

   此外,起诉书中列数的其他六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也均与宋鹏飞无涉。

   宋鹏飞案发后,另一引起较大关注的情节是多名警察涉案。起诉书显示,共有12名警察涉案,分别是:

   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保华(另案处理);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李锡贵、陈鑫;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于文涛;

   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付旭;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处立案科副科长李刚;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副教导员吴兵;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巡警一大队特警中队教导员王军(另案处理);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陈智医(另案处理);

   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所长朱文勇(另案处理);

   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侦中队长张广平(另案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邓柏(另案处理)。

   12人中,李锡贵、陈鑫、于文涛、付旭、李刚、吴兵等人也在营口中院接受审判,其中陈鑫、于文涛、付旭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李锡贵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李刚涉嫌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吴兵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保护伞

   在这90多起案件中,宋鹏飞等人涉嫌致四人死亡,根据起诉书的描述,其中一个案件是:

   2001年1月31日晚,宋鹏飞、赵文刚等人酒后乘两辆奔驰车,经过广州恒福路上的“金色年华”夜总会门前,宋、赵因在楼外墙边小便,遭到夜总会保安张继青指责,宋对其殴打辱骂,宋的同伙过来将张打倒,后来,宋一伙又对夜总会其他保安大打出手,一名保安被扎死。

   同年2月,宋鹏飞因此案被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为得到关照,赵文刚先后给该所所长朱文勇、管教陈智医每人1.5万元人民币。同年4、5月间,赵向朱提出宋的亲属想会见宋的请求,朱没有同意,在送给朱一万美金后,朱即安排宋在自己的办公室与亲属见面。

   为酬谢陈智医对自己在天河区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的关照,赵文刚花29.8万元给陈购买了一辆广州产本田轿车。同年6月,宋鹏飞的儿子宋振涛为使宋鹏飞在看守所得到陈的照顾,送给陈两万元人民币。宋鹏飞因病被取保候审后,为酬谢天河区看守所副所长王军的关照,出资九万元为王购买一辆丰田佳美牌轿车。

   同年,广州市公安局11处民警传讯因“金色年华”案被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的赵文刚,赵怕被以“涉黑”犯罪立案查处,便通过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侦中队长张广平找到广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邓柏,请求给予关照,邓在明知赵有“涉黑”嫌疑的情况下,简单制作一份笔录,即将其放回。事后,赵宴请张与邓,并将10万元人民币放进邓的车里以示感谢,后来邓把这10万元交给张,张将钱留下。

   2002年,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于文涛先后结识宋鹏飞及其子宋振涛,相交甚密;2003年,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陈鑫也与宋鹏飞结识。陈鑫、于文涛利用职务便利,致使宋鹏飞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未能受到应有处罚”。

   2006年3月2日,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付旭利用职务便利获悉公安机关将开展打黑工作并已将宋鹏飞纳入视线,付将该信息转告宋鹏飞,让宋更换手机,防止被监听;3月4日,正在北京出差的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李锡贵在得知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沈阳市公安局部署此项工作的信息后,立即电话告知宋鹏飞,并泄露了沈阳市公安局近期将对其采取行动的机密。

   “打工者”

   李桂华是39号被告林杰的母亲,像其他被告家属一样,当儿子在被告席上出现的时候,她总会前来旁听。

   7月5日上午,林杰涉嫌参与的一项寻衅滋事案件开庭:2006年4月2日,因对曾经的合作者张建成在广州荔湾区天富鞋城经营宏益快直通货运公司不满,宋鹏飞指使万发公司司机杨德然率人对该公司的国美大康收货点两次进行打砸,林杰参与其中。

   根据李桂华的讲述,林杰今年25岁,辽宁鞍山市人,2005年前往广州打工,“找了几个工作,因为不会讲广东话,都没有成功,后来就去沈阳大酒店做保安。”

   “他当时既不认识宋鹏飞,也不知道沈阳大酒店跟宋鹏飞的关系。”李桂华说。

   李桂华介绍说,砸张建成档口的那天,林杰正在休息,保安队长打电话让他去天富鞋城,“他能不去吗,他只是一个打工者,没想到就被指控参加黑社会了。”

   这一案件是对林杰仅有的犯罪指控。李桂华很为儿子感到委屈,7月5日这天,见律师并没有做有力辩护,休庭后,李桂华抱着为林杰辩护的辽宁中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阿丽大哭。

   在被告家属这个群体中,为站在被告席上的亲人感到委屈与冤枉,乃是普遍情绪。万发公司总经理柴宝金的妻子俞金枝是其中一位。现年40出头的柴宝金是第三号被告,被指控为这一涉黑案的组织、领导者,涉嫌参与强迫交易等多起案件。

   “柴宝金不过是一个打工者。”俞金枝说。根据俞金枝的讲述,她跟柴宝金都是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出身农村,先到沈阳打工,后来柴宝金去广州。俞患有肝硬化,两个儿子也都是乙肝患者,“挣的钱不够治病,很辛苦。”

   柴宝金到广州后到万发公司打工,开始是“光着膀子扛包裹”,很能干,逐步获得宋鹏飞信任,被任命为万发公司总经理,月工资6000多元。俞金枝曾去广州跟柴团聚,虽贵为总经理,但柴租住的房子仍很普通,“只有20多平米,一张床几乎把整个房间都占满了。”

   本刊记者得到两本柴宝金的工作日记,看得出来,柴工作认真,每天的工作都记录在案,对“宋总”的指示,记录尤为周详。日记显示,宋鹏飞几乎每天都在过问万发公司的具体工作。其中的一本一直记录到2006年4月6日,这一天,柴有两条记录是:

   “去黑马市场空运部,有给宋老板打电话讲,空运管理混乱……”

   “业务部孙×打电话给宋老板,2000元回扣的问题……”

   翻过这一页,是一片空白。事实上,就在2006年4月6日,宋鹏飞与柴宝金都被营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宋鹏飞控制下的万发物流公司的历史,至此终结。■特约撰稿向生/辽宁营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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