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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可能更适合"A+H"模式
2008年08月05日 07:50: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H股和A股是两个完全分割的市场,由于两市投资者不同,以相同价格寻求同步上市的难度也很大。市场人士认为,更加可行的办法是,在同一个定价区间内实现A股和H股价格的大致相近。 A股和H股价格差价问题一直以来就是阻碍“A+H”上市的根源。不过,事过境迁,市场“A+H”股的股价接轨正在悄然形成,A股和H股差价正逐渐缩短。特别是大型国企的A股和H股价格差价更少。 一位投行人士认为,A+H上市的股票大多是大型国企,这样的企业普遍业绩优良。而且,越是业绩好的大型国企越是能尽快实现“A+H”股股价的接轨。 去年10月,中国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表示,目前一批大型国企已具备整体上市的条件,时机亦已成熟,故有条件国企应积极以A+H途径来实现整体上市。 据了解,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选择A+H的途径,即按照同股、同时、同价的原则,在内地和香港分别发行股票,这是国资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都认可的整体上市方式。 同一时间,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也提出,内地企业到境外上市,是将国际资本市场的标准及要求,引入内地市场,在相同准则下进行直接比较,迫使内地企业加快推进改革步伐。他认为,一些融资规模较大,改革进程较快的中央企业,以A加H股形式上市,是合适的做法。 邵宁早在2006年就明确表示,大型国企日后应该A+H同时上市:“尽管目前的容量有限,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样需要大量优质的上市公司。因此我们认为,对于上市融资规模较大、经营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中央企业来说,‘A+H’是一个比较好的模式。”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副主任韩萍当年(2006年)也曾表示,中国证监会正拟修改上市条例,积极研究和逐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力度,将会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继续支持境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企业,进入香港及境外市场融资,同时亦会研究大型企业在内地和香港以A+H形式上市的工作,促进两地证券市场的良性互动和发展。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规模大,而且有国际化背景的企业比较适合A+H模式。因为规模能保证其融资量,而国际业务比较容易让国际投资者认同。 “‘A+H’模式将是大型企业融资趋势。”韩萍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大型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同时IPO(首次公开募资)上市工作,为此正在酝酿修订境外上市有关规定,使之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 回顾历史,中国工商银行(601398.SH;1398.HK)在2006年10月27日首次实现A+H股同日同价上市。当年,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高层官员于10月16日在香港表示,日后大型央企上市,均会采取A+H的模式,中国证监会将修订条例作出配合。 当时,香港交易所执行总监霍广文曾表示,大型央企A+H同步上市,已无技术问题:“工行这家全球最大的IPO公司,都可以做到A+H股同步上市,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他还证实,2006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高层,借着五方每季例行的工作会议在香港举行的机会,详细讨论了工行作为首只A+H公司的上市细节,他说“示范单位”已经做好,日后按照类似做法进行便可,无须每次进行五方会商。 看来,工行在香港的成功上市不仅为国内其它准备在港上市的大型企业起到了铺路石的角色,也为日后A股与H股的政策协调起到了引导的作用。 目前,业界最为关心的是,证监会是否会对境外主板上市“4、5、6”条件做出修改。所谓“4、5、6”条件,是指证监发行[1999]83号文《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企业境外主板上市条件,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其中,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对于不少企业是一个难以跨越的门槛。 韩萍表示,要申请“A+H”上市的企业,规模肯定不能太小,否则难以成功融资。 一位参与过中行A+H发行的人士认为,根据现在的发展趋势,境内外A+H同步上市是未来大型国企需要积极考虑的做法。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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