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时政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保险法修订拟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吴晶晶、毛晓梅)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并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

  据悉,现行保险法对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和措施缺乏明确规定,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修订草案根据保险监管的实践经验及保监会“三定规定”等规定,增加了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和措施。

  增加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封存有关文件和资料,查询银行账户,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涉案财产等;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处分财产等。

  这些监管手段和措施,与证券法对证券监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大体相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我国修订保险法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修订保险法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管理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中国保险法修订拟取消“境内优先分保”规定
·保险法修订拟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条款费率监管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