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央企10类50种违规投资将受罚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下发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追责办法》)规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买卖本企业股票、债券以及在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过程中确定转让、收购价格,超越规定权限,擅自转让资产或者产权(股权),以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等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罚。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追责办法》明确了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以及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工作流程,并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担保、资产转让和改组改制、资产保管维护、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环节界定了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需追究责任的10类50种情形。该办法的出台使得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并推动企业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申银万国分析师蒋健蓉对记者表示,此次《追责办法》的发布使国有股违规转让责任的追究有法可依,更加具有操作性。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讲,在责任到人,罚则明确的情况下也能促使其规范自身的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

   《追责办法》规定,企业在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资金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以个人名义使用企业资金从事投资业务的;违规买卖本企业股票、债券的;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者未经授权擅自决策,以及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企业在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转(受)让资产或者产权(股权),主导制订改制方案、指定中介机构、确定转让、收购价格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干预或者操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造成鉴证结果不实的;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审计、评估结果不实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分给其他单位、个人的;未按照规定进场交易(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超越规定权限,擅自转让资产或者产权(股权)的;在企业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的;以不合理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资产、主要业务,以及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的;对投资项目未进行必要、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的;越权审批或者擅自立项扩大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的;未履行规定程序超概算投资的;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未按照规定进行非主业投资的;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追责办法》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罚。对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三大类。该办法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来说两句:
 昵称: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