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朱中一在“滨海新区新纪元大型论坛”上透露,中房协日前给国务院有关领导上书了一份房地产政策调整建议,其建议的主调是改变目前“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改为“适度控制”。具体建议包括: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救市;降低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预警系统功能等.
中房协上书国务院,被认为是利益集体意图引导政府决策的行动,引起了强烈的反感,网上几乎是骂声一片。很是能够理解大家的愤怒,但在现代社会,即使是由行业利益代表者所组成的压力团体,其参与决策的努力也没有必要全面地加以否定。一则是因为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多一种声音会给理性科学决策更多的机会;二则是因为行业利益代表者组成压力团体的参与,也可以弥补民意表达机构代表性的缺陷,让少数人也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防止多数人以多数的名义侵犯少数人的权利,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有序。
对于国外公共决策与立法中一些团体的作用,如今人们或许已经耳熟能详,有时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很多人也希望那些有着巨大商业利益的团体,能够在相关立法活动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使相关立法能更加公正和兼顾各方的利益。但是,对于一些真正发出声音的团体,很多人却还是习惯抱着一种过于警惕的态度,认为出于自身利益而向决策者施加压力是不恰当、不道德的。为此,一些拥有自身利益的团体,往往不敢公然打起维护自身利益的大旗,而总是千方百计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来曲折地表述自己的诉求。
实际上,正是因为社会存在不同的利益分化,才使得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着及时表达利益诉求的需要。而如果团体的表达机制在公开场合过多地受到价值判断的限制,那么,一些团体在表达自身利益时只怕大多就只能依据潜规则来运作了。甚至有些团体本身的存在也会开始隐形化,从而极易形成一些利益团体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却又各怀鬼胎各使暗招的局面。前一段时间暴露出来的一些特定利益群体行贿,暗中影响部门法规制定的问题,就是例证。
这一切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忽视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表达意愿与参与公共决策的需要,我们也不应该否认人们拥有参与与表达的权利。我们不应该反对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群体对于公共决策的参与,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看待不同利益群体组成的不同集团,认真对待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从而使得社会通过更为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必要的相互妥协而变得更加和谐、更加公平。
开发商虽然是少数,但其合法的利益仍然是我们多数人应该尊重与保护的。多数人不应该成为暴虐的多数,而应该成为贤明与理性的多数。由此来看,只要中房协是透明地参与公共决策就应该加以尊重。因为所有的人都有平等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也理应拥有这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