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作出决定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及时做出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等。这些决定,保障了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并依法分别予以批准和备案,使这两个修正案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修改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律程序全部顺利完成。这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首次对两项产生办法进行修改,迈出了政制发展的重要一步。
——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先行试点,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并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为下一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保障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这是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的一次重要实践。
——作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重点解决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问题,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信息安全,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电子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保障法律实施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及时修改相关法律保证法律之间相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如,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及时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七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一揽子作了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改后,对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衔接性修改。这都充分反映了立法注重制度内在协调统一的高度自觉。
二是督促有关方面做好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地方完成行政强制有关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清理成果。继续督促“两高”对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三是推动制定配套法规,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建立健全督促制定法律配套法规的工作机制,发挥不同法律规范层次的功能,促进法律有效实施。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证法律法规的规定之间衔接协调、不相互矛盾。
四是注重立法工作的“前伸后延”。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法项目论证,从源头对立法质量进行把关,提高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科学性进行评价,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依据,同时也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