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3年3月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7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3.2%,比2011年(下同)增长12.8%;公共财政支出12.6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增长15.1%。加上调入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支,全国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80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6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增长9.4%;中央公共财政支出6.4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3.7%。加上调入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支,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增长13.7%。201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7756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82708亿元限额之内。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8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6%;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6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73亿元,完成预算的126.2%,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80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税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财政支出保障了“三农”、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需要,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国家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预算报告专门汇报了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情况,回应了人大代表关切的问题。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尚不够健全;有些非税收入的征管不够规范,影响财政收入稳定性;财政支出仍存在浪费现象,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加快推进;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财税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财政政策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等。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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