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3年3月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尚不稳固,结构调整进展较慢,产能过剩矛盾突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财政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加大,生态环境形势更加严峻,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对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围绕主题主线,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坚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全局,突出重点,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扩大内需方针,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重点支持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努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切实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保障重要商品供给,疏通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稳定通胀预期,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偿还等问题,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高度重视企业间相互拖欠资金、民间借贷、房地产、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等领域风险隐患,防止银行体系不良资产反弹,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评价和激励机制。理顺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优胜劣汰,鼓励和推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防止盲目投资、产业趋同和恶性竞争。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全面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防治,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夯实农业基础,确保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科学制定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发展县域经济,增强产业支撑,提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大力解决城镇化涉及的土地、教育、社会保障、户籍等诸多体制性、政策性问题,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增加就业岗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深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着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继续深化医药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改革,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服务残疾人等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有效办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健全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尽快提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减少行政手段对经济运行的过度干预。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水平,逐步提升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继续改善中小型特别是微型企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努力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