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自身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渎职侵权检察、基层建设、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并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经常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推行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抗诉权与侦查权由不同部门行使等改革。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加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持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大规模推进全员分类培训,集中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41.4万人次。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颁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制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规范检察人员日常交往行为。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缓解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员流失等问题。高度重视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促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检察工作加快发展。
2013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注重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保障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自主创新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二、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
三、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
五、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对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