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提出法治中国,是一种新的境界、新的阶段,预示着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法治先行。”
昨天,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建议,“要重视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破产新路子。”
去年新收143件破产案件
当前我省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和产能过剩的问题依然突出,不少产业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困境(如造船、光伏、服装等行业)。如何“化危为机”,实现“能活的依法帮扶,当死的有序退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盘活那些“植物人”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有效资产,很需要理性应对。
“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及时退出市场。”
如今,浙江法院要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的市场化破产新路子。2012年全省法院新收了破产案件143件,审结89件,同比上升64%,有20余家企业经破产重整、资产重组而起死回生,一批应该淘汰的企业退出了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跟进重大项目创造了条件;有73亿元金融不良资产因破产清算而加快了核销进度。齐奇院长说,“我们依靠党政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全年未发生一起因破产审理而引发的群体性对抗事件,万余名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实现了破产企业的平稳有序退出。”
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
“为什么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主会首选‘跑路’?甚至会发生连锁反应的‘跑路潮’呢?”
齐奇院长说,“这里存在一些观念、制度方面的障碍和问题,比如,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不了解可以走申请企业破产的自我清算与保护的途径。”
企业破产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对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失败者,全社会要给予宽容,国外称之为到法院去申请破产保护。
还有,与破产案件审理配套的政府公共服务不足。比如,政府风险处置机制需要进一步制度化,破产程序中企业相关税费的减免等缺少相应规定;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的相关规定有待改进。按现行规定,非要待破产案件全部清算完毕后方可核销不良资产,可能耗时比较长,导致银行债权人很少主动依法提起企业破产申请。
将探索破产案件的简易化审理
齐奇院长说,“我们建议,在我省可实行凡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破产立案条件者,一经立案即可给予核销银行所涉不良资产,这并不影响银行在后续案件办理中享有的财产清偿份额。打通这个瓶颈,则有利于畅通受理破产案件的通道。”
当然,尚有一些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主要集中在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破产程序中刑事与民事交叉等问题的处理、破产案件的简易审理等等。”
“下一步,浙江高院将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破产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的简易化审理,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走出一条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新路子,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