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目前,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量刑以及从轻处罚上的标准比较模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普遍存在,轻刑化的倾向十分明显,损害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涉及职务犯罪的刑法量刑标准应进一步细化。
“按照目前我国的《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处罚规定,贪污10万以上就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量刑幅度过于笼统。”薛江武说,如此宽泛的量刑尺度使得全国大量的职务犯罪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尺度中仍有多个刑期需要细化和界定。
此外,薛江武认为,自首、立功、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认定的标准也非常的宽泛。目前,职务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都可以获得从轻处罚,但这些情节带来的从轻处罚到底要“轻”多少,没有得到规范。这就会造成各级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中自由裁量权过大。
薛江武建议两高要充分调研,加强法律沟通方面的适应协调,及时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的量刑进一步规范,保证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