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李立国13日表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之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会把一些事务性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
李立国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从总体上看,今后,中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扩大和加强。
他说,实行管理制度改革后,在认真依法履行登记审查职责的基础上,民政部门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加强监督:一是修订涉及社会组织的三个行政法规,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活动、行为都纳入到监管之中;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把民政部门实行的登记、年度检查、执法、评估的等情况反映在信息平台上,以利于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李立国介绍,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对四大类社会组织,即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记者牟旭 齐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