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10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会计报记者]现在我们对捐赠款项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另外,对于善款的应用是否采取了绩效评价的有效措施?
[李立国]社会捐赠资金是纳入到政府的监督和检查之中的,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因此在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在时接受的捐赠资金,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是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捐赠资金的划拨到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的审计、监察。三是民政部门对使用捐赠资金,在使用的基层单位和管理环节严格要求进行公示。这个公示的方式既是行政监督,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除了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以外,大量可能还是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并使用捐赠资金。对于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和使用资金,我们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来加强监督检查。我就扼要回答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