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13日电 “加快治理太湖水污染,保护太湖水环境,是环太湖地区共同面临的极为紧迫的艰巨任务。这不仅是水环境保护问题,更事关整个环太湖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的长远发展。一定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让太湖水清澈起来。”全国人大代表、湖州市市长金长征在这次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建议”。
金长征代表坦言,要做好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在于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实行跨行政区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是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最关键的一项制度。随着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浙江和江苏两省都在太湖流域治理的机制、体制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金长征代表说,我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最主要的特色就是与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作了很好的衔接。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省财政对源头地区所覆盖的45个市、县(市、区)按照不同的系数分档兑现补助额。经过10多年环境综合整治,太湖周边地区入湖水质指标都有了不同程度好转。
“下一步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中,要将各地推行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实践融为一体。”金长征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整合其他各部门和太湖流域有关省、市的意见,探索建立太湖流域内跨省市的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得益”的原则,每年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偿;而对入湖断面水质不能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地区,则根据改善或恶化的幅度按规定向上缴纳不同数额的补偿资金,从而为各个地方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长期的激励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