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该院将开庭对前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职务犯罪案进行审理。由于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且牵涉官员及企业界知名人士众多,该案被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截至昨日本报发稿时,承担案件公诉任务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承担审判任务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不曾对外发布任何具体的案情。据胡星供述,他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家人牟取利益,其弟胡波和胡彬先后在昆明开发多个楼盘,获利甚巨;他向省内多家房地产企业及来滇投资的省外企业索要、收受贿赂高达数千万元。胡星将受到怎样的犯罪指控和怎样的刑事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胡星案回顾
1月30日下午,新华社公布了一份中国公安部1月26日发布的A级通缉令。通缉令称,2007年1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叫胡星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胡现已潜逃。
被公安部通缉的胡星,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据了解,在胡星潜逃前数日,昆明当地从事高速公路广告牌业务某广告公司两名高管被检察机关带走,据传是为调查胡星涉嫌受贿之事。
知情人士介绍,这两名公司高管在胡星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主要从事昆明市的市政路牌广告业务;在胡星出任交通厅副厅长后,他们又跟随其转入高速公路领域。
云南省交通厅官方网站显示,胡星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共场合,是在今年1月17日上午。当时他到云南省委党校,为云南省委组织部举办的“老挝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的学员专题介绍云南交通建设。
2月18日,具体负责案件侦办工作的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几经周折后,从新加坡将胡星捉拿归案。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委、省纪委工作得力,公安部门的同志有功,应予以有关同志表彰。”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批示:“这是一次成功的跨国追捕。”
4月27日,云南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决定,给予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