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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支票实现全国通用等问题答问
2007年07月08日 19:18:3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成运行,实现支票全国通用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我国支票使用的现状如何?传统的支票业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支票使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总体签发量和金额较大,支票在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中占较大比重。二是使用主体以企事业单位居多,居民个人签发支票较少。三是用途较为集中,支票主要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商务往来,在个人消费、缴付公用事业单位费用等方面应用较少。 传统的支票业务处理流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出票流通阶段。出票人因经济活动签发并交付支票;根据交易需要,持票人可以背书转让;最后一手持票人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二是实物票据交换阶段。持票人开户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实物支票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人开户银行对实物支票核验付款。三是资金清算阶段。同城票据交换所将银行间的清算差额送所在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进行资金清算。根据“定时清算、约时进账”的原则,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妥款项后通知收款人。 2.为什么要建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支票全国通用?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管理模式的约束和异地票据交换手段的缺失,支票在我国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区域间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1、银行汇票2、商业汇票3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地区间经贸往来日益密切,支票呈现突破地域限制和实现全国通用的态势。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组织下,对扩大支票流通范围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在京津冀区域、上海及周边区域、湖南省长株潭区域、广东省广深区域等开展支票跨区域使用试点,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社会对扩大支票流通范围、实现支票全国通用的客观需求。 从国外支票业务发展现状看,世界上多数国家支票是全国流通使用的。美国的支票甚至可以全球流通。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的发展,利用影像技术实现实物支票截留已成为支票清算的发展趋势。目前,美国、法国、德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已建立基于影像技术的支票截留系统;印度也正在建设基于影像技术的全国支票截留系统。200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建设基于影像技术的、覆盖全国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持支票全国通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什么是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其功能和结构是怎样的?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基于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截留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支票清算系统。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采用两级两层结构:第一层是影像交换总中心,负责接收、转发跨分中心支票影像信息。第二层是影像交换分中心,分中心设在省(区)首府和直辖市,负责接收、转发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系统参与者的支票影像信息,并向总中心发送和从总中心接收跨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信息。 2006年12月18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在此基础上,2007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完成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全国支票业务逐步发展。 4.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与传统支票业务流程相比有哪些变化?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持支票全国通用,改变了传统的实物票据交换模式,其业务处理流程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纸基票据流,即实物支票经过出票、转让和提示付款等环节流通到收款行或票据交换所,完成实物支票的截留和影像采集;第二阶段是影像信息流,即将采集的支票影像业务信息通过影像交换系统传递给出票人开户行审核付款;第三阶段是资金清算流,即出票人开户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审核无误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业务回执和完成资金清算。 与传统支票业务处理流程相比,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在交易主体间的流通转让环节并未发生变化,主要是银行间的支票传递和清算环节发生了变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支票在银行间的传递由实物票据交换转换为系统传输电子信息和影像信息。二是支票核验付款由出票人开户行根据实物支票核验付款转换为根据支票影像信息核验付款。三是银行间的资金清算由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完成转换为由小额支付系统完成。 5.出票人签发支票应具备什么条件?使用支票有何好处? 出票人签发支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开立结算账户。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均需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并存入足够资金用以签发支票。二是预留银行签章。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银行会要求账户拥有人预留签章。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客户也可以和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三是具备可靠资信。支票是基于信用度的支付工具,出票人的良好信誉是确保支票最终获得付款的重要条件。因此,为保障支票收款人的利益,银行将对申请开办支票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其出售支票。 使用支票的便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用途广泛。对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日常消费、缴付公用事业费用等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均可以使用支票。二是携带方便。支票是一种便于携带的纸质凭证,只占用很小的保管空间,非常适合随身携带。三是结算便捷。支付款项时,无论身处何地,无论收款人是谁,只须在支票上记载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并在指定位置签章,其余的工作全部由银行完成。收款人在收到支票时,可以将支票送交自己的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可以直接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支票转让他人。 6.支票全国通用后,签发和受理支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发支票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形成支票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签发支票时,应在支票的相应位置将各事项记载齐全,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查看银行机构代码。签发支票时要查看一下开户银行是否已在支票上的指定位置记载了12位银行机构代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上均应记载全国统一标准的银行机构代码。若没有记载,签发的支票将无法在异地正常使用,应及时联系开户银行加载银行机构代码。二是确认支票签发金额。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上限,该上限目前暂定为50万元。对于超过金额上限的异地使用支票,收款人开户银行可能拒绝受理。如您支付的款项高于50万元,可与收款人协商采用其他支付方式。三是在签发支票时,要保证付款时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否则签发空头支票4将受到相应处罚。 同样,在接受异地支票时,除了审查票面要素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外,还应确认支票金额未超过规定上限并完整填写12位银行机构代码。如果支票的金额超过规定上限,或者银行机构代码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应退还支票。在接收支票并审核无误后,应根据对交易对手的了解及其信用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发货。如接收支票后立即发货,应及时将支票提交开户银行收款;如在支票款到后发货,应先将支票提交开户银行收款,待接到开户银行款项收妥的通知后再发货。在具体经济活动中,您还可根据不同的交易特点,选择其他合适的支付方式。 7.支票全国通用后,异地使用支票时,资金到账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异地支票的清算由于涉及的单位和环节较多,款项到账时间较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支票可能稍长,确切的时间则因持票人采用的提示付款方式而有所差异。 当持票人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收款时,由于开户银行需要将支票的相关信息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给异地的出票人开户银行,信息传递时间因银行采用的业务处理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信息转发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票人开户银行必须按规定支付支票款项,并通知持票人的开户银行。所以,根据收、付款银行的处理方式不同,持票人最早可在2-3小时之内收到款项,一般最长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收到异地支票款项。当然,客户也可以直接咨询开户银行,了解比较确切的资金到账时间。 如果持票人选择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支票款项的到账时间会根据持票人和出票人开户银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最短的在1小时之内可以到账,最长的可能为1至2天。 8.人民银行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支票受理市场建设? 支票是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树立社会公众签发和受理支票的信心,必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和发展支票受理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和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支票受理市场建设。一是出台专门措施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进行处罚,以切实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通过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把个人真实身份与其开办的企业等开立的银行账户连在一起,增加支票作案成本,以遏制支票作案。目前,与公安部联网的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已投入全面运行,这将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有效促进良好的支票受理环境的建设。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年底前建成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5,将包括支票违规信息在内的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存在签发空头支票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其信用等级将大大降低。四是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提出行受理审核责任、规范业务操作,同时要求提入行在核验付款时避免过于审慎,切实提高核验通过率,有效降低退票率,树立公众签发和受理支票的信心,为支票全国流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人民银行将采取哪些措施引导个人使用支票? 长期以来,由于受个人使用现金的偏好、社会信用环境和宣传推广力度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个人使用支票的业务量不大。为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 为提高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水平,丰富个人支付结算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引导个人支票业务发展。一是通过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支票受理环境,逐步培育社会公众使用支票的支付习惯;二是通过向社会大力普及支票全国通用的业务知识,广泛宣传中央银行引导支票业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支票全国通用的认知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居民个人在主动付款领域使用支票,如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三是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逐步简化和放宽个人签发使用支票的条件和手续,方便个人使用支票;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重新调整和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包括支票业务在内的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合理水平,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支票业务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鼓励个人使用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社会公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 注释: 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是指对存在支付信用违规行为(如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违规行为及其机构或个人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的系统,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的重要子系统,是征信产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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