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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夏季高温职工减工时不能减工资
2007年07月12日 06:46:1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夏季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建筑施工企业将暂停户外作业。职工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但工资不能随之“缩水”。 11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周敏浩公布了2007年上海电力“迎峰度夏”的5项主要措施。其中包括做好高温期间的用电协调,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时,暂停建筑施工等户外作业;当气温达到38摄氏度以上时,发布“黑色预警”,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行业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休息等措施。 “遇到夏季高温,部分职工、如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劳动时间会减少,但企业不能因此减少他们的收入。”周敏浩表示,高温天气暂停户外作业等规定,是对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种保障,不应该涉及收入问题,用人单位不能因为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对此,劳动保障部门也有相应的规定。” 据介绍,今夏上海用电需求增长较快,存在局部性、时段性的缺电风险。除了高温期间暂停户外作业,上海还制订了多项预案和应急措施,对150户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企业实行用电限制,调整部分生产企业的休息日,同时进一步拉开峰谷价差,通过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俞丽虹、季明
编辑:
应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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