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传志福(副厅级)受贿案,经该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7月19日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传志福为“跑官要官”和个人挥霍,先后索要、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99.6万元。为此,依法判处传志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6年6月,传志福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之便,先后为重庆明瑜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江北区江溉片区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协调办理该工程施工建设中的相关手续。为此,2004年初至2006年4月期间,传志福先后索贿受贿人民币399.6万元。
传志福所获赃款中的大部分被他用于“跑官要官”,但他没有想到,收了他290万元的赵某竟是一个骗子,近日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4年11月底到12月初,传志福在北京通过朋友认识了赵某。赵某虚构家庭背景,吹嘘自己的办事能力,骗取了传志福的信任。传志福把自己因受处分而被撤职的情况和希望恢复职务的要求告诉了赵某,希望赵某为自己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帮忙。赵某向传志福提出以现金形式支付一些费用,共骗取传志福290万元。传志福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赵某已将骗取的290万元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