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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暴过后记者采访遭众部委推磨
2007年07月22日 18:53: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这是“审计风暴”以来最详细的一份“整改报告”。——相比往年,国家审计署7月18日通报的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56个被点名“问题部门”的整改进展悉数呈现,查出468亿问题资金中,已纠正358.7亿元。 不过,仅仅纠正资金是不够的。审计风暴的雷声响过之后,应该有政府官员被问责。一周来,本报按照审计署的名单逐一采访整改情况,在经历了这些部委不同部门之间“推磨”式的互相推脱之后,记者一无所获。 风暴之后,谁被问责? 海关总署东配楼多加出一排房子。加盖的办公楼呈乳黄色墙面,与原来的白色墙体看上去并不衔接。花园里面有一小块塑胶运动场,种植着茂盛的树木,从外部看来,这一切并无特别之处。但这些维修改造的资金,却被审计署列入挤占挪用类,“购建办公楼维修改造6500万,综合楼设备及辅助工程和绿化。” 记者与海关总署新闻处联系,希望了解整改情况,先后发去两份采访函,转了两天,最终没有人愿意接受记者采访。没有回复。 在随后近一周的时间里,类似的情形屡屡上演。国务院三峡建委监察局、重庆市移民局、文化部、全国供销总社、民航总局、国资委等等,对记者采访整改情况的回复,大都以“不知道、不清楚”作答。 如何整改?谁被问责?——记者在各个整改部门间追问了一周,无人愿告之。自李金华出任审计署长以来,在连续几年的“审计风暴”之后,公众几乎已经“审计疲劳”,却没有换来“问责风暴”。 中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辞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最近几年,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官员已有数人引咎辞职,但因为审计风暴刮出的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官员,还没有一人因此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 7月4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就违规使用资金的整改做出部署,国务院不仅提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资金,该还的要还,还第一次严厉提出,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在此次会议上,各部委做了集体检讨。 审计署公布问题后,一些部门快速反馈:“违规资金已整改到位。制度正在切实规范。”记者发现,从2004年至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金额分别为90.6亿元、55.1亿元和468亿元,加起来大约500亿的违规资金。在500亿问题资金中,大部分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署人士称,这是一个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观上无故意。 事实上,自2004年的审计风暴以来,审计署只是向公安部、监察部移送涉及28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除此之外,尚未见任何政府官员被行政问责制度拉下马。 记者采访中提到“行政问责”问题,很多部门表示,不知道问责的事情。国家信息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没有谁被追究,这事没有通报,都集体决定,领导拍板的,谁问责?” “不规范,又不是故意,你怎么问责?”某部委一位官员说,“处理人很复杂,哪能那么快?” 问责有多难 中国目前的行政问责,大多只是对“突发重大事件”的问责,是来自上级主管的问责。 行政问责发端于2003年非典期间。因隐瞒疫情,卫生部部长、北京市市长两名省部级高官和上千名官员被查处。此后,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四川开县井喷事故辞职。随后是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被解职的高官解振华。 这类“突发重大事件”只是因为得到了中央高层批示才得以问责。 并且,这是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问责,如果下级摆平上级,则有不被问责的可能。一个细节证实,此次审计署公布的问题资金,属于下属单位造成的大约100多亿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唐均教授说,除了行政体内自我问责外,更重要的“异体问责”,而现在,来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纪检监察、司法、民众、民主党派,以及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的外部行政问责相对软弱。 审计署官员告诉记者:审计署是行政机关,查明问题,指明原因,限期纠正,怎么整改,是不是问责,审计署也管不了。国家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崔振龙说:“涉及到问责官员,追究责任问题,那不是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 行政问责倒逼政改 审计如何与问责制度勾联,是李金华和他带领的审计干部最期待的,面对审计“光打雷,不下雨”的质疑,李金华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希望建立追究监督部门责任的机制。他说,我不提倡讲审计风暴,因为风暴给人的感觉是一种运动式的刮风,实际上审计是一种制度。那么,问责也应该是一种常规制度,不是“假奶粉事件”、“踩踏事件”出来后的“严打”刮风。不把行政问责引入审计,审计风暴也将是只纸老虎。 专家表示,在建设责任政府的当下,问责机制体系建立显得更为紧迫。欲使行政问责有足够的威慑力,必须建立多元化问责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据了解,审计报告揭露的问题,监察部会同审计署开展调查,中纪委也介入到审计中。中纪委一位人士表示,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因此,要逐步形成一张严密的监督之网。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约束。 承担了行政问责研究国家课题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党说,行政问责应该是一种追究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法律责任的制度,行政领导和广大公务员都属于被问责的对象。当下,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中,头绪很多,却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律。 他认为,什么情况下应当追究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问责如何启动,由何种机构、依照何种程序认定和追究,行政公务人员究竟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部分受访者认为,审计让问责制度走到台前,而问责制度又在倒逼行政体制改革。问责制度被普遍看作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专家表示,中共在十六大之后的五年间,出台了公务员法、提出十年内初步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即将召开的十七大或可让期待行政问责趋于完善的人们有所收获。 来源:
经济观察报
作者:
记者 王延春 实习记者 杨洋 北京报道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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