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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媒体可公开报道渎职线索 并提供给检察院
2007年07月24日 09:57: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7月19日,海南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此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新闻媒体向该省检察院提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 暂行办法规定,新闻媒体在工作中发现或收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可采取公开报道、内参报道、提供线索等方式及时提供给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对新闻媒体提供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反馈处理情况。 同时,为及时查办新闻媒体提供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查处线索、需要向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时,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为充分调动媒体的积极性,暂行办法规定,新闻媒体举报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经侦查属实,有关人员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省检察院将给予奖励。 另据了解,该省各级检察院为扩大收集渎职侵权罪案线索的范围,去年以来还专门试行了“读报员”制度。至今,通过读报,该省各级检察院共发现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16件,立案6件6人。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李轩甫
编辑:
董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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