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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近15万优抚对象有了医疗保障
2007年08月03日 16:28: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8月2日,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厅、卫生厅联合出台《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各类优抚对象可以享受不同种类的医疗保障,对于个人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政策还会更加倾斜。此前,不论哪一类优抚对象,都没有享受过医疗保障。 三类对象可进三大医保 根据优抚对象的类别,《办法》规定,以下三类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可以分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且,还保证这些优抚对象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并将享受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这三类优抚对象是,残疾军人(一至六级)、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即“三属”);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武力打击或打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且在城乡无工作单位、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其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以免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其手续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同时,还能在此基础上,享受专门给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 不属于以上三类的优抚对象,如果是在城镇就业,可以按规定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县(市、区)政府应该督促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为优抚对象参保。所在单位若有困难,各地应该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优抚对象参保。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镇优抚对象,可以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在农村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若缴费困难,由优抚对象所在的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帮助参保。 个人负担重医疗补助帮忙 《办法》还规定,如果不属于前面三类的优抚对象,而且没参加三大医保、或参加后仍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 另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还对下列情况进行救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持证就医享受多项优惠 优抚对象可凭市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优抚对象挂号、取药窗口”或开通“优抚对象就诊、取药绿色通道”,公示就医流程、优先优惠医疗服务项目。 优抚对象在省内医疗机构就医,还能享受许多优惠:免收门诊诊疗费;减免10%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10%手术和麻醉费;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半个月以内的床位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免10%,半个月以上减免5%;70岁以上的,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首次再就业需要做健康体检时,免收体检费,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免收产前检查费。 另外,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最高的,享受其中一种身份的医疗待遇。 来源:
山西晚报
作者:
赵清源 郭成强
编辑:
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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