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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十七大后将加速
2007年08月07日 09:56: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期《瞭望》新闻周刊的文章通过采访相关专家,探讨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文章说,受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十七大以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会加速,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基层民主与依法治国均将稳步推进,有效呼应中国民众不断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 经济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当前,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民情都有所变化、有所发展。受访专家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将有效解决目前中国的权力运行机制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于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作了梳理: 首先,政府行为不规范。部分官员有明显的权力滥用、执法违法、与民争利问题。 其次,对公共权力的运行缺乏监督。目前,中国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在内的民主监督体系框架,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其三,领导干部的权责不统一,责任制和问责制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教授认为,下一步,要解决实现民主的有效形式偏少,建设力度偏小,制度资源不足等问题。 发展多层次民主协商 文章说,近年来,中国协商民主的传统得到进一步发展,民主党派的领导干部也开始在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教授建议说,能否将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重要会议同步召开,使民主党派参与到中共制定方针政策的过程之中,共同协商,最后将意见汇总至中共中央,形成有关路线、方针和政策。 与群众进行政策协商,使政策真正成为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方向。刘春教授说,随着协商民主的发展,最具有现实意义和贴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就是民主协商要向政策层面的协商发展。决策机构能否以及如何与相关人民群众进行协商,使社会利益的分配更加平衡,使决策更加科学,这是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教授也向《瞭望》新闻周刊表示,立法机关在起草各类法律草案时,应坚持全面地征求所有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全面地听取持“支持”和“反对”态度的专家的意见,以避免政府决策只反映少数人的利益,确保公共事务决策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专家指出,目前政策协商的难点,一是政府机关干部开展民主协商的素质不足,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足。二是中国目前社会群体的政治组织化程度不高,相关的群体和组织诉求难以集中、概括和表达。 如在体现政府与人民群众政策协商的听证会制度上,其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一些老百姓称听证会为“涨价会”,说明听证会在运行中的事前公示、人员选择、程序安排、事后效果评估等环节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 刘春教授表示,如果老百姓能够拥有有效的信息沟通管道,有效地集中和表达,民主协商的质量就会高很多。因此,民主协商的形式、步骤、过程需要进一步建设。当前和下一步的协商重点都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最相关的公共政策,在有关民生、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问题上,特别需要提高科学化程度,完善民主协商,使政策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建设民主监督体系 目前,中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个方面。受访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监督体系的框架已经搭建完成,但是其内部细致的监督机制和规范还没有得到填充,各类监督的发展也不平衡,有待于形成监督合力。 文章指出,当前,监督体制建设呈现出分类推进的特点。比如,党内监督仍将是监督体制建设的重点,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样值得期待,司法监督还要加强。 目前,除了人大监督之外,人民群众也通过上诉和申诉的程序对司法体系进行监督。专家认为,未来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司法体制内部的素质,使司法体系能够接受监督,能够经受监督。同时,司法监督建设更要依赖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不断完善法制建设 受访专家指出,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开法制讲民主,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石。 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抑或是政府公权力的运行,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治是国家社会平稳运行的基石。卓泽渊教授说,“法治”两个字本质上就包含着对公权力的限制,要求公权力“依照法律治理国家”,通过对公权力的权力范围、行使程序和相关责任的规范,使公权力的行使永远忠于权力的来源——人民。中国的宪法、行政法和相关组织法,都特别约束公权力在正确的使用范围内运行,并使用在正确的方向上,实现“执政为民”。 专家同时指出,目前中国还有一些公共权力没有严密的法律来规范,致使一些权力“有权力无程序”、“有权力无责任”,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具有随意性,导致权力的膨胀,有可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同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缺乏具体化,也导致了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对公民私权的尊重不够。 法律是民主制度的保障,良好的法治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落实的基础与前提。未来,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为权力的运行设立程序和规范,使权力运行进入法制化轨道。中国法律对权力制约将从一般的号召和政治原则,过渡到社会实践的层面。受访专家认为,目前在这些方面已经出现了很多迹象,预计十七大以后,这一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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