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已联合发出《关于给予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奖励后奖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为公务员奖励设定了高压线。
《通知》称,各单位、部门、系统开展的公务员奖励、表彰活动,必须经市人事局审核。个人奖金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集体奖金不得超过5万元。
擅发奖金要被追责
市人事局公务员处有关人士称,针对日前对公务员奖励、表彰过多过滥的情况,近日,市政府授权市人事局进行归口管理。
各单位对公务员进行奖励、表彰,必须报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凡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奖励表彰活动,财政不拨付活动经费。
单位、部门、系统自己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发放奖金和奖品,擅自发放奖金将被追究责任。
奖励不搞利益均沾
做出一项成绩,离不开同事和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有一种风气,如果要发奖,对有贡献的,都要有所表示。
对此,《通知》规定,给予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奖励,其奖金发放范围只限于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
奖金发放必须封顶
对奖金发放标准,《通知》也进行了限定:个人获嘉奖的,给予500元奖金;记三等功的,给予1000元奖金;记二等功的,给予1500元奖金;记一等功的,给予5000元奖金;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给予10000元奖金。
集体获得嘉奖的,给予2000元奖金;被记三等功的,给予20000元奖金;被记二等功的,给予30000元奖金;被记一等功的,给予40000元奖金;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给予50000元奖金。
突发事件提高标准
《通知》规定,在突发事件中,例如抗洪抢险,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适当提高奖金标准。至于提高多少,将由市委、市府确定。
此外,与市人事局联合开展的周期性系统综合性奖励表彰活动,即三、五年才搞一次的评选活动,奖金标准也作了明确限制,其获奖个人给予1000元奖金,但也要报经市人事局审核申报;集体奖,给予3000元奖金。
《通知》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单项奖励表彰活动,需要发放奖金的,其获奖个人给予2000元奖金;集体奖,给予5000元奖金。
《通知》要求,奖金发放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实行给予一次性奖金和其他待遇的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