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北京储户状告工商银行少算利息一事,虽然终审败诉,但质疑银行“每月31日不计利息”的行动,依然对当事银行触动很大。工行日前积极回应法院给出的“应尽到公示义务”司法建议,明确做出“计息不再忽略大月31日”的决定,全面结束延续了41年的“360天全年计息”方式。
银行人士认为,此举预示着商业银行计息方式的进一步市场化,也意味着储户利益可以被更好保证。
让不少储蓄客户感到“不公”的活期存款逢大月31日不计息的现象得到改变。记者昨天从湖南工商银行了解到,该行已经对个人活期存款按天计息,将大月的31日也纳入计息范围,也就是按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而目前其他大部分银行仍然在延续原来使用的全年按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
银行废除41年“行规”
据了解,商业银行储蓄按360天计息的方式已经沿用了41年,原因是当时是手工操作,为了便于计算,所以一年按360天计算。按照银行这种计算方式,假如存入100万元的7天通知存款,每天的利息是年利率3.33%除以360天,每天的利息是92.5元。由于银行是按照一年360天计算的,假如存一整年的话,就会损失5天的利息,也就是462.5元。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活期储蓄当中。
目前,除刚调整了计息方式的工行,以及中信银行等部分银行是按实际存款日计算利息外,包括中行、建行、招行在内多家银行的活期储蓄仍按照360天计息。
1万元存款年增0.69元利息
在采用按公历的实际天数计息的方法后,相比较过去一直使用的全年按360天计息,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照30天计息的方法,一年就多了5天的利息。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银行活期存款的结息方式已由按年结息变为按季度结息,也就是说第一季度的利息可以计入第二季度的本金。因此,采用按天计息后,储户所能获得的收益会有所增加。比如储户在2007年10月21日存入10000元活期存款,存期为1年。按照最新的活期存款0.82%年利率、5%利息税来计算,按日计息本息总额约为10079.22元,按年计息本息总额则为10078.53元,储户可多收0.69元利息。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发现,大多数市民对于银行采取什么方式计算活期利息并不知情。家住仰天湖小区的周小姐说,本来她存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就不是为了得利息的,只要利息不要差得太大就没有什么关系。而另一位年纪较大的市民则表示,全国这么多人把自己的钱存到银行,如果银行计息方式有一点差异,总数可能就是很大的一笔资金。
其他银行很可能跟进
目前,按实际存款日计算利息的银行除刚调整了计息方式的工行外,还有中信银行等少数银行。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四家商业银行,发现目前这些银行的个人活期存款利息仍然是按照每年360天,即每月按30天来计算。对于这样的计息方式,几家银行都表示这是沿用多年的惯例,是否会调整还不清楚。
记者又分别采访了中行、招行等银行有关人士,湖南省中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天计息的计划,如果总行有类似的要求,他们将很快执行,但前提是银行的电脑系统要重新调整。
湖南省工行有关人士预测,根据惯例,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很可能跟进调整计息方式。